时间:2024-10-16 16:54:22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在复杂多变的现代经济活动中
各种交易形式层出不穷,让人眼花缭乱
有时,一份合同的表面名称与其实际承载的法律关系大相径庭
近日,西安莲湖法院就审理了一起颇具代表性的案件
该案名为买卖鹿羊,实则涉及民间借贷
接下来,让我们一同深入了解这起案件的来龙去脉
看看法院是如何运用“穿透式审判思维”
拨开迷雾,还原事实真相
近日,西安莲湖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名为买卖、实为借贷的案件,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借款及逾期利息,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
案件详情:2023年4月,原告钱一(化名)与被告史明(化名)签订《鹿羊购买合同》、《鹿羊托管服务合同》,约定钱一购买鹿羊后再托管给史明,由史明为其提供养殖管理服务,鹿羊每年所产生效益无论多少,钱一均按每头3960元获取固定收益。2023年7月,史明出具《订金退还协议》,决定退还钱一支付的价款,但期满未付。
莲湖法院审理认为:合同的性质应当根据合同内容所涉法律关系来认定,不能仅凭合同名称而定。本案从合同要素看,双方未约定交货时间,且在签订合同时原告就将全款一次性付清,不符合一般买卖合同特征;从交易形式看,合同约定无论鹿羊每年产生多少效益,原告均享有固定收益,不符合贸易的盈亏规律,双方权利义务明显失衡;从履行结果来看,原告并未实际取得鹿羊,不符合买卖合同的目的,故原、被告之间形成民间借贷关系,而非买卖合同关系,现约定的退款期限届至,被告应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及逾期利息。
借贷主体的多元化和借贷形式的复杂化、隐蔽化,使民间借贷案件经常呈现出事实不清的状态。该案中,承办法官通过“穿透式审判思维”,拨开事实交织的迷雾,深入查明当事人的真意,探寻真实的法律关系,准确适用相关法律,进而维护了实体公正,实质性化解了矛盾纠纷,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编辑:侯宜均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