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0-21 14:42:31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三原县人民法院受理了因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引起的责任纠纷案件,承办法官耐心化解,双方当事人当场达成一致意见并履行赔偿义务。法官一心为民、高效办案的工作作风,赢得双方当事人的“点赞”。
2022年6月,王某持证驾驶的货车沿关中环线由东向西驶至关中环线,变更车道时与前方同向行驶的原告儿子张某驾驶的货车发生擦挂事故,至原告车损坏,张某受伤,经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交通事故发生后,王某驾驶的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已向原告赔付了原告的车辆损失及人身损失,但原告认为其车辆属于营运车辆,事故发生后,车辆在修理厂停运两个月,无任何经济来源,家庭陷入困难。故要求被告王某及其车辆挂靠公司赔偿其停运损失。
三原法院承办法官收到案件材料后, 认真研判案情,联系案件当事人,双方就案情开始争议较大,被告对原告车子修理时间上存在异议,故不予赔付。在办案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逐渐开始换位思考,矛盾逐渐缓和,并适当做出让步,最终双方当事人同意各让一步,最终握手言和。至此,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得以成功解决,不仅使当事人得到了及时赔偿,化解了社会矛盾,同时也体现了司法的公平正义与效率,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赞许。
下一步,三原法院将继续坚持“能调就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的民事审判原则,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调解方法,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在办案过程中注重加强法治宣传,从“情、理、法”三个方面做双方当事人的沟通工作,努力提高群众法律意识,以实际行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作者:张 莹
编辑:许沥心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