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时刻 | 假冒公司名义订立协议,责任咋承担?

时间:2024-10-23 09:47:51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行为人未经公司授权,

以公司的名义和其他人达成口头约定?

违约后,

责任应当如何认定?

一起来看西安鄠邑法院审理的一起无权代理的案件

基本案情 :

王女士从事餐饮生意,经常给各大蛋糕店供应奶油,偶然一次结识了自称是经典公司员工的小赵,小赵当即向王女士介绍了经典公司生产的奶油并表示可以代表公司对外缔结合同。基于对小赵的信任,王女士和其进行了多次合作,双方口头约定由小赵将公司生产的奶油卖给王女士,而王女士付款给小赵。然而在最近的一次合作中,王女士将25万元货款打给小赵后,却迟迟没有收到货,多次催货后,小赵却始终推诿。后王女士将小赵起诉到鄠邑法院,要求其返还全部货款及相应的利息。

法院判决 :

谢鹏法官审理后查明,原告王女士仅和被告小赵之间达成口头合作协议,并未与经典公司签订任何合同或协议。小赵虽然称其是经典公司兼职销售,代表的是公司行为,但其提交的证据并不足以证明其和公司之间存在合法的劳动法律关系,也无法证明公司知晓此事,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小赵返还王女士货款250000元以及相应的利息。判决发出后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文中均系化名)

法官说法:

当事人与他人签订合同时应当注意,若合同签署人系代理他人签署合同,当事人应当尽量审查合同签署人是否已取得相应的授权,是否有代理权限与之签订合同,并要求该代理人(合同签署人)提供相关的授权凭证,比如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足以证明其能代公司签订合同的文件等,避免因合同签署人系无权代理引发争议,保障交易安全。

同时核查合同签署人所代表公司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可以通过工商登记信息等方式了解公司的注册情况和经营状况等。对于重要的条款,可以要求公司加盖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以增加合同的可靠性。


作者:陈龙梅

编辑:赵佳欣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