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阎良法院第二届人民陪审员自主管理委员会成立
时间:2024-11-01 17:22:15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提升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职能力,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审判工作中的作用,落实人民陪审员“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工作要求,畅通法院与陪审员沟通的桥梁,11月1日,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召开第二届人民陪审员自主管理委员会成立大会。
会议宣读了《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自主管理委员会章程》。3名候选人依次进行竞职演讲,经现场投票,选出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1名,并为他们颁发了任命书,新当选的委员代表做了表态发言。会议邀请上一届人民陪审员自主管理委员会主任孙来伟同志以“如何正确履行人民陪审员职责”为题为人民陪审员进行授课,分享其陪审工作经验,并就如何更好地参与陪审和大家进行交流。
会议对第二届人民陪审员自主管理委员会提出了工作要求:一要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委员会要加强自身建设,完善组织机构,健全工作制度,提高管理水平。二要强化培训学习,提升人民陪审员素质。要把培训学习作为提高人民陪审员素质的重要手段,制定科学合理的培训计划,采取集中培训、专题讲座、尤其是通过庭审观摩等多种形式,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法律知识、审判技能、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三要规范参审程序,确保审判公正高效。要进一步规范人民陪审员的参审程序,明确人民陪审员的职责和权利,确保人民陪审员能够充分发挥作用。四要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加强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宣传引导,提高社会各界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认识和理解。要积极营造尊重人民陪审员、支持人民陪审员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为人民陪审员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作者| 李慧珍
编辑| 李娟
审核| 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