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2-24 10:21:52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我这边6.15号订婚,这边可以约拍吗?
可以的,没问题!
好的那我先给您定金!
......
明天不能来拍了吗?
抱歉啊!孩子生病发烧了,走不开。明天去不了了,非常抱歉!我给您这边退定金吧!抱歉!
唉,好吧。
案情简介
小李是一名独立跟拍摄影师。2024年6月,小王通过微信群添加小李微信好友,双方通过微信聊天达成跟拍服务协议,约定小李6月15日接拍小王的订婚礼仪式,并付定金300元。6月14日,因小李孩子突发生病,遂在微信上与小王协商取消次日的拍摄服务,并退还定金。事情本已告一段落,谁承想,6月16日,小王在“小红书”平台公开发布“避雷贴”,称小李不讲信用,影响了自己的订婚礼,呼吁他人不要与小李合作。小李看到后,与小王交涉要求道歉和删帖,小王则认为所发帖是事实,不同意删帖。
于是小李一气之下将小王告上法庭,诉请小王立即停止侵犯自己名誉权的行为,删除“小红书”文帖等内容,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其名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0元。
高效调解
灞桥法院审核后,将该案委派给自贸区法庭进行诉前调解。调解员郑世骅接受案件后,通过查看小李提交的证据,感到本案事实并不复杂,便及时联系双方进行调解。然而,接触小王后,他也提交了小李在网上发帖诋毁小王的证据,并坚持自己所发帖是基于事实,不同意删帖、道歉和赔偿。小李对小王目前的态度更加气愤,坚持诉讼请求绝不退让。
调解员看到双方情绪激动,决定采取冷处理,暂时不安排双方到场调解,而是分别沟通,给双方单独做工作。对小李,指出其未能按约定提供跟拍服务,虽然事出有因,也退还了定金,但毕竟给小王的人生大事造成了一定影响,应当理解小王的不满情绪。对小王,指出小李未能按约定提供服务事出有因,不能说是无故解约,况且也得到了本人同意并退还定金,后在网上发“避雷贴”,给小李带来负面影响,确有不妥。
通过这一轮的“降温”,双方各自的火气消除大半,开始冷静思考自身的不妥之处。很快,小王给调解员发来信息,说已经删除了帖子,但对于小李的其他诉请并不接受。调解员及时跟进,先说服小李删除诋毁小王的帖子。
在此基础上,又把工作重心放在化解诉求主张上,关于主张精神损失费,调解员对小李详细解释本案没有产生人身伤害后果,不具备主张精神损失费的构成要件。后经调解员不懈努力,分别与双方电话、微信沟通多达60余次。最终,在调解期限即将到期之时,小李给调解员发来信息:郑老师您好!我们已经和解,我选择撤诉。调解员告知双方要从本案中吸取教训,在今后交往中多份谅解、多份沟通,遇到纠纷努力通过调解化解。后小王发来信息对调解员所做努力表示感谢:感谢您不遗余力的调解,让事情有了最美好的结局,再次谢谢您!
典型意义
一般来说,涉及名誉权、精神损失赔偿案件,都带有很大的认知误区,双方的误解成分占有很大比重。这类案件虽然诉求赔偿数额并不大,但不仅要化解当事人情绪,而且要针对其主张,循循善诱耐心解释,不可能产生立竿见影效果,调解难度无疑是很大的。
对于本案,调解员凭借丰富的调解经验,以不达目的不罢休的韧劲,不厌其烦的消解情绪对立,有针对性地分析解释,最终使原告心悦诚服地接受调解,主动撤诉。为当事人节省了大量的经济和时间成本。得到双方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本案的调解成功,减少了法院的诉讼压力,做到了案结事了,为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做出了努力。同时也说明,调解作为一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在当前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的实践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编辑:赵佳欣
责编:郑黎波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