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1-03 10:28:04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近日,大荔法院对一起提起上诉的劳动争议案件进行了调解,获得当事人的充分认可。
被告崔某在原告陕西某电梯公司工作多年,因崔某与该电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生琐事而被扣发工资,崔某先后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劳动监察大队等多部门投诉、举报,致使原告被行政处罚,后原、被告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后,原告不服诉至大荔法院。
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被告崔某为减轻诉累、希望在春节前拿到工资,表示愿意接受调解,但原告陕西某电梯公司坚持不同意调解,本院最终作出判决,宣判后原告陕西某电梯公司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春节将至,承办法官为化解原、被告之间矛盾,多次从社会影响、诉讼成本等方面和原告进行沟通分析,最终原告和被告达成和解,原告当即履行一半案件款,承诺春节前履行完毕并撤回上诉。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案件逐年增多,因劳动争议案件诉讼费较低、诉讼程序较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矛盾往往很难调和,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过程中,往往多次给用人单位做工作,争取在公平的条件下调解成功,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下一步,大荔法院将继续坚持发挥专业优势,严格法律适用,并将调解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公正、高效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效率和温度。
作者:雷富荣
编辑:许沥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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