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26 20:27:43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毛茜
公益诉讼检察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制度设计,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的实践探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效能的一个真实写照。公益诉讼检察作为一项新的制度,将随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进一步发展完善。
公益诉讼检察的基本定位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赋予了检察机关更重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立足于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属性,以保护“公益”为核心,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压实司法责任,倒逼更高质量履职办案,是实现国家治理能力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石。新时代的检察机关应立足公益诉讼,以积极担当作为促进检察职能的实现。
公益诉讼检察的独特价值
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深化与发展,是维护人民群众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抓手。一是多域重合。公益诉讼检察聚焦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与社会治理多发领域高度契合。检察机关要以食药安全、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国有财产领域为重点,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作为公益诉讼制度探索和完善的重点方向。二是多极配合。从具体公益侵害和公益侵害危险的整治,到面上问题的整改、再到立法和制度等长效机制的构建完善,公益诉讼所维护的公共利益归属于不特定的主体,具有广泛性。功能目标追求上体现为从个案到类案再到制度机制的多极递进,实质上是一种向诉讼源头不断追溯、不断推进和深化诉源治理、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的过程。三是多级联动。积极沟通联系其他行政机关,构建公益诉讼办案机制体系。在办案中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着力解决因跨行政区划等多重原因得不到解决的问题解决。
现阶段公益诉讼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是宣传力度不够。群众公益保护意识不强,公益诉讼工作在社会知晓度不高。利用电台、广播、报刊杂志、两微一端等多种媒体进行宣传方面还不够充分、不够到位,还没有形成社会组织和广大群众积极认同、大力支持、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是队伍力量相对薄弱。检察机关现有的公益诉讼队伍力量和人员不充备,面对新时代检察工作,办案人员的知识储备、业务素质等方面还不能完全适应全面开展工作的需要。
三是范围不够广泛。目前,我国公益诉讼工作主要开展了“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医疗废物清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三项专项行动,与国家提出的五大领域公益诉讼要求相比,覆盖面明显不够广泛,触角也不够深入。公益诉讼还有很多领域有待于我们进行深入探索,工作能力也急需进一步提高。
解决公益诉讼工作存在问题的主要措施
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广泛深入地开展公益诉讼宣传工作。检察机关作为公众利益的代表,要进一步加强思想认识,把做好公益诉讼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以及践行“两个维护”、增强“四个意识”的具体行动抓紧抓好,要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精准监督、智慧借助的办案理念,切实履行好政治责任和法治责任。要充分利用和发挥好媒体的宣传及引导作用,利用典型案件的宣传,提高公益诉讼的社会知晓度、认同感和影响力。要及时向行政机关通报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形成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通过加强宣传,形成党委领导、检察机关主导、政府部门支持、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良性互动氛围和局面,推动公益诉讼工作健康、有效开展。
二是进一步加强公益诉讼队伍建设。要加强公益诉讼机构队伍建设,建立配置科学、运行高效的公益诉讼检察机构,不断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队伍结构,面向社会公开考录或遴选公益诉讼检察专业人员,配齐配强专业办案力量,培养专家型人才,开展常态化、精细化教育培训,注重公益诉讼业务人才培养和能力提升,以专业化建设为目标,全面提升公益诉讼干部队伍的线索发现能力、调查取证能力、出庭公诉能力,为履行公益诉讼职责提供人才支撑。
三是不断拓宽公益诉领域,延伸公益诉讼触角。积极主动作为,不断拓宽公益诉讼领域,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以及英烈保护等各个方面积极探索新途径和新领域。另时行政公益诉讼还可以探索向行政规划、行政公产、公共服务、国有资产保护、行业竞争、公共工程建设、政策性行政垄断、产品质量监管等领域延伸,进一步扩大公益诉讼范围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
供稿:陕西省山阳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毛茜
编辑:赵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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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