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0-22 17:59:57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备案审查制度,提高立法质量”。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人大的重要监督职权,是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重要举措。在实际工作中,要把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落到实处,应该在五个方面综合发力,从而切实增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实效。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人大常委会要制定出台和修改完善规范备案审查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工作程序,细化审查标准。建立备案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备案审查工作,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人大常委会应将备案审查工作列入年度监督工作计划,每年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并向社会公布审议情况。
二是强化能力提升。人大常委会要设立专门的备案审查工作机构,配齐工作人员,要选派既有法律专业素养又有综合协调能力的人才充实到备案审查工作队伍中。要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培训,不断提高报备机关、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法律素养和工作能力。同时,要大力推进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和延伸,加快备案审查“一张网”建设。此外,要加强备案审查智库建设,吸收社会力量建立专家队伍,借助外脑发挥智囊作用,为备案审查工作提供智力支持。
三是抓实报备工作。人大常委会要加强与“一府一委两院”的联系沟通,督导报备机关建立规范性文件报备机制,在发文和公文办理当中将“是否报备”列为必不可少的栏目。要建立完善定期催报文件机制,督促报备机关定期报送文件目录,做到应报不漏、有件必备。同时,建立季度检查通报制度,重点核查应报未报文件情况,压实报备责任。对迟报、漏报以及经督促仍不报备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必要时提请有关机关对责任人予以处分。此外,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知晓率,让更多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共同参与监督。
四是提高审查质量。人大常委会要将所有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都置于监督之下,按照“分口把关、集中审查、疑件从有”的原则开展主动审查,并坚持主动审查与被动审查相结合、严格依法与讲究方法相结合、内部分工与相互配合相结合,着力推动审查工作不断深入。对重大、疑难、复杂的规范性文件要联合进行审查,依法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适当性和程序性问题提出审查意见。
五是加大纠错力度。人大常委会要敢于担当、勇于负责、把好关口,对审查中发现与宪法法律相抵触或者不适当的问题,要坚决落实有错必纠的要求。要加强与制定机关的沟通协调,推动其自行纠正。同时,强化纠错刚性要求,对经沟通协商后仍不予纠正的规范性文件,可以依法予以撤销。
供稿:子长人大
作者:高虎虎
编辑:许沥心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