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南检察】警惕!“扫码领娃娃”小心掉入诈骗陷阱!

时间:2023-03-11 18:01:28来源:作者:

“扫码免费送玩偶……”

这种好事你心动了吗?

注意了!

你可能即将经历地推诈骗!

 

近日,商南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起利用“地推”为电信诈骗引流的新型诈骗案件。嫌疑人吕某、吴某明知他人推广的二维码是用于实施诈骗活动,为获取非法利益,先后在贵州、湖北、湖南、陕西等地人流量较大的商场、广场摆摊,通过宣称“扫码免费领娃娃”“进群免费领红包”等方式吸引群众扫码进群,并谎称自己是在推广化妆产品,只需要扫码进群再拉一些好友后即可免费领取一个布娃娃或者其他精美礼品,还有机会领取红包。

为了得到礼品,部分不明真相的群众便扫码进群,并把列表好友拉入群聊。殊不知这一行为,已经让他们自己和微信好友成为了诈骗团伙眼中的“待宰羔羊”。进群后,不法分子先以“红包雨”吸引被害人的注意,再通过发布一些链接“助力”、加“关注”等看似简单无风险的任务并给予佣金的方式获取被害人信任,让被害人放松警惕,随后通过以各种虚假优惠信息、客服退款、点赞有奖、虚假网店等方式实施诈骗。近期我院办理了多起电信网络诈骗及上下游犯罪案件,其中一名受害人被骗金额高达80余万元。同时,部分群众为贪图蝇头小利,将银行卡出借给犯罪分子使用,也沦为不法分子的帮凶。

检察官提醒

“警惕不明二维码!”“不要扫码!”,所谓扫码进群免费领礼品,实则是为网络诈骗犯罪“吸粉引流”。要时刻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切勿因蝇头小利而落入诈骗陷阱。

 

法条链接

【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规定: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来源:商南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刘昊宸

编辑:陈昊

责编:李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