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法院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

时间:2023-06-02 11:57:26来源:作者:

 

昨天是“六一”国际儿童节,蓝田法院玉山法庭向一名殴打孩子的当事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基本案情】

李某起诉张某要求离婚,称双方因感情不和长期分居,在分居生活期间,张某多次殴打女儿。诉讼中,李某提交了孩子的视频、照片等证据,但张某拒不承认自己有殴打孩子的行为,并要求抚养孩子。

为了查明案件事实,承办法官前往公安机关调取了接处警登记表、询问笔录等材料,并到孩子就读的学校,向老师和孩子本人了解情况。这是一名不到10岁的女孩,在被问到是否被殴打时,孩子一边小声抽泣一边诉说着被父亲打骂的经过。因为妻子长期与其分居并要求离婚,张某对李某心怀怨恨,便把怨气发泄到孩子身上,多次在家中无人时抽打孩子小腿后侧。今年年初,李某探望孩子时,孩子将此事告诉李某,李某随即报警并将孩子接走照顾。公安机关调查后发现孩子小腿后侧皮肤软组织损伤,对张某进行了批评教育。

【裁判结果】

蓝田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和张某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依法应判决离婚。双方就孩子抚养问题协议不成,因张某有殴打孩子的行为,且孩子明确表示要和李某一起生活,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法院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判决孩子由李某直接抚养,张某支付抚养费用。同时法院向张某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限期接受现场家庭教育指导,通过释法说理,教育其及时纠正错误行为,按期支付抚养费用,依法行使探望权,与李某互相配合履行好家庭教育责任。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因性别、身体状况、智力等歧视未成年人,不得实施家庭暴力,不得胁迫、引诱、教唆、纵容、利用未成年人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活动。

法官表示,家庭是未成年人教育的第一个课堂、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离不开良好的家庭教育。然而,受“父母本位”等观念的影响,一些家长采取粗暴、冷漠的方式对待孩子,给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无法弥补的伤害,因此,家庭教育问题必须得到高度重视。法院也会持续对本案进行回访,确保家庭教育指导出实效、见长效。

【典型意义】

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标志着家庭教育不再仅是“私事”和“家事”,更是“公事”和“国事”。2023年5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妇联发布了《关于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人民法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情形、范围、要求、方式、制发程序等。对于不当家庭教育行为,司法机关应当依法介入予以纠正,并可以责令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用司法手段护航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


作者:陈旭

编辑:尚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