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平法院:谁动了我的游戏装备?

时间:2023-08-11 17:56:20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龚亚兰

 

现在很多年轻人喜欢玩网络游戏,为了能提高游戏角色级别,增加游戏体验感,大多会花钱购买游戏装备。有些玩家甚至对别人的游戏装备动起了歪心思。近日,富平法院美原法庭就审理了这样一起网络侵害虚拟财产纠纷案件。

【案情简介】

原、被告经常前往同一网吧上网打游戏。原告张某在网吧结束上网后未对电脑重启或关机就离开了自己的座位,此时,被告李某前往该网吧就座于原告张某离开前的座位,并且在该台电脑关机前登录了原告张某的游戏账号,对原告张某的游戏装备进行了侵害,致使原告游戏装备部分损毁。原告张某发现后与被告协商赔偿事宜未果,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李某停止侵权并恢复游戏账号内被损毁的虚拟财产。

【调解经过】

法官接办案件后认真查阅案卷材料,认为以判决的方式处理该案并不能及时化解纠纷,甚至还会衍生出其他纠纷,扩大当事人矛盾。于是,承办法官多次与原、被告进行沟通,对原、被告提交的证据材料进行审核,并广泛查阅资料,及时对该案所涉及的游戏装备进行价值预判。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背对背”调解,针对案件事实及法律适用向双方当事人积极释法明理,并认真分析了责任划分、赔偿标准等,最终在承办人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赔偿协议,被告李某当场向原告张某支付了赔偿款,案件得到圆满解决,切实做到案结事了。

【法律分析】

《民法典》第127条明确了数据、网络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虽然与房屋、汽车、手机等有形财产不同,网络虚拟财产诸如游戏账号、游戏装备等没有有形外观,但这并不意味着网络虚拟财产是无价值的。本案中,案涉游戏装备是玩家向游戏运营商支付了一定费用,投入了一定的上网时间、脑力劳动所得,且在游戏中能够为玩家提供使用功能和交换价值,具备财产属性,属于网络虚拟财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换为现实中的财产,属于原告张某的合法个人财产,依法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在今后的工作中,富平法院美原法庭将始终紧紧围绕“公正司法、司法为民”主线,以诉源治理为抓手,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结合工作实际,创新调解方法,不断加大案件调解力度,在诉源治理上持续下功夫,杜绝诉讼程序空转现象,努力实现案结事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编辑:刘一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