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13 16:46:41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拒不执行生效裁判文书
躲避执行
又因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
主动现身法院成为原告
本以为能继续“隐身”
怎料“法网恢恢”
案情回顾
9月12日,西安临潼法院渭北法庭上演了“原告变被执行人”的一幕。
渭北法庭在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原、被告就借款如何分期偿还已达成一致意见,被告要求原告提供其银行账号作为收款账户。但原告称其没有银行卡,反而提供了案外人的银行账号作为收款账户。
承办法官冯磊察觉到了异常,怀疑原告可能有执行案件未履行,故第一时间与执行局联系。
临潼法院执行干警接到渭北法庭冯磊法官的电话,经执行系统查询,发现原告赵某竟是另一执行案件的失信被执行人。
案情紧急,不容耽搁。执行法官及两名法警迅速前往现场,将被执行人赵某拘传至执行局。
案情进展
来到执行局,被执行人赵某仍以自己有各种困难为由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对于赵某涉嫌逃避执行、抗拒执行、转移财产的违法行为,执行法官对其进行了严肃训诫,并预备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
赵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后,积极与申请执行人联系,双方就剩余案件款达成分期给付的执行和解协议。
同时,执行法官向债务人(追偿权案件被告)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要求其将相关款项转至临潼法院执行账户中。
临潼法院审判执行通力协作,让逃避被执行人无处可藏,不仅让被执行人充分认识到藐视法律的严重后果,同时及时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下一步,临潼法院将继续保持严厉打击逃避执行、抗拒执行、转移财产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充分运用司法拘留强制措施,捍卫法律权威,以实际行动诠释司法为民。(冯磊、胡子龙)
审核:姚启明
编辑:郑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