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15 16:32:45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杨秀 李繁
近日,西安临潼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中,通过“多方调解+释法说理”,解开了当事人的“心结”,成功化解了这起因农村地畔引起矛盾。
张大爷和李大爷本是同村的村民,一直与人和睦相处,但近日在耕地过程中,双方为了维护自家耕地权益发生了口角冲突,在争执过程中互不相让、矛盾升级,大打出手,导致张大爷受伤倒地。经鉴定,张大爷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该案涉及家长里短、邻里纠纷,如果只是就案办案,一纸诉状将嫌疑人送上法庭,案件可以了结,但引发案件的矛盾得不到化解。承办检察官在认真审查案件材料,详细讯(询)问后,认为该案促成双方矛盾化解还有很多可以努力的空间。
为此检察官化身“调解员”,从老百姓朴素的认知感出发,通过搭建释法之桥、情理之桥、事理之桥的方式化解邻里纠纷,李大爷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场表示“我一定吸取这次的教训,和邻里乡亲和睦相处。”在检察官的耐心释法说理下,双方达成谅解协议,李大爷家属向张大爷支付了一定的经济赔偿,双方在检察官和公安机关的见证下签订和解协议,至此双方握手言和。
该案虽小,牵扯的是社会和谐稳定大局。承办检察官及时向有关部门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针对农村土地权益纠纷等问题提出司法建议,从根本上为老百姓的生活提供有效的司法保障。
“小案不小看,小案不小办”。临潼区检察院坚持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始终将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和谐稳定,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让检察办案既有力度更显温度,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检察官提醒:友善睦邻,自古就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当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言中之义。邻里之间相处应当相互尊重、相互体谅,如发生矛盾纠纷,双方应采取友好协商的方式进行解决,多换位思考、推己及人,退一步则海阔天空。
审核:姚启明
编辑:刘一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