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28 10:30:07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食品安全与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息息相关,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是我国历来打击的重点。
今年来,商洛市洛南县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办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7件13人,提起公诉至法院,均依法判处刑罚。在办理此类案件过程中,该院坚持“惩罚犯罪+公益诉讼”相结合原则,在涉案人受到刑事处罚的同时,还依法追究其民事公益损害赔偿责任,对其提起惩罚性赔偿诉讼,使其受到“双重”打击,有效惩治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真正起到警示教育的作用。
该院还结合近期办理的危害食品安全案件中反映出的食品生产、销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督促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职,加大抽检范围和频次,对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惩戒引导;对于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实现食品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共同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王宁)
审核:姚启明
编辑:李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