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0-26 12:16:18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近日,西安鄠邑法院大王法庭受理了一起申请确认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特别程序案件。妻子长期处于植物人状态,离不开人照顾,其丈夫作为申请人无法出门,怎么办?
申请人高某与被申请人杨某系夫妻关系,被申请人杨某因突发急性脑溢血,意识不清,四肢瘫痪,现为植物人,且已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自身的能力,高某现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宣告其妻子杨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自己为其妻子的法定监护人。
“你别着急,20分钟就到你们家……”
“老高,我们现在从法庭出发,20分钟后就能到你家了……”
“好的张法官。”
为查明案件事实,了解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生活现状,庭审之前戴超波庭长、张丹萍副庭长多次前往高某家中,实地核实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家庭情况,经了解发现杨某的父母早已亡故,其近亲属仅有高某及2名子女。
经查实,杨某目前确实属于植物人状态,失去语言功能,需要氧气机等医疗设备维持生命。随后,法官现场查阅并收取了杨某的住院病历及诊断证明等资料。
“上门”开庭,传递司法温情
“法官,我知道要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要到法庭参加开庭,可是我老伴儿现在是植物人,离不开人照顾,两个孩子又在外打工,我实在没法过来…… ”
“你的情况我们了解了,别担心,对于你这种特殊情况,我们会提供‘上门开庭’服务,一定能解决好你的问题。”
考虑到杨某长期处于植物人状态,其子女都在外工作,申请人高某每天都要居家照顾,为减轻当事人的诉累,法官便决定将法庭“搬”到当事人的家中,进行“上门”开庭,并邀请该村村委会予以见证。
“小高、小杨,对于你们父亲高某担任你们母亲杨某的监护人,是否有异议?”
“没有异议。”
“没有异议。”
通过走访调查和审理查明的事实,法庭认为被申请人杨某现为植物人,确实不能有效沟通交流,亦无法表达自身意愿想法,行为能力已丧失。同时在庭审过程中,杨某的两个子女都一致同意指定申请人高某为监护人,法庭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宣告被申请人杨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申请人高某为其监护人。
拿到判决书后,高某长舒一口气,如释重负地笑了。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