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2-11 22:12:21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同一个公司的小王和小赵
恋爱了
一年后
小王意外怀孕
但双方因结婚问题无法协商一致
小王就做了终止妊娠手术
...
手术后
小王觉得是小赵的不负责任
导致自己遭受了伤害
于是向莲湖法院起诉
要求小赵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
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
庭审中,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甚至互相辱骂,主审法官耐心安抚当事人情绪,维持法庭纪律。情绪平缓后,法官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并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希望能够促成和解。但多次努力仍调解不成,法官综合考虑过错程度以及小王在本次事故中受到的伤害,判决支持了小王大部分的医疗费、营养费以及部分精神损害抚慰金诉请。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上诉。
法官说法:
法律规定,年满十八周岁且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因此,成年人应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法官在审理一般侵权案件时,需要考虑当事人双方的过错程度,来判定应承担的责任比例。本案属于特殊侵权案件,且女方在本次事故中无论是身体还是心理上都遭受到了更多的伤害,因此法官在裁判时会适当增加对女方的保护。
西安莲湖法院供稿
审核:姚启明
编辑:李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