勉县法院:强制拘传,被执行人悔过结清金融借款

时间:2023-12-21 17:42:20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刘波

近日,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依法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的被执行人王某、李某拘传到庭。经法官批评教育,释明法理,借款人王某和担保人李某认识到自己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严重后果,担保人李某当庭筹措资金4万余元履行完毕。

鉴于两位被执行人到法院后已履行全部执行款,并且出具了书面悔过书,认错态度诚恳,法院不再予以其他惩戒。

维护国家金融秩序,保障国家金融安全是司法机关的重要职责。每位公民都应当诚实守信,自觉履行义务,以诚信为荣以失信为耻。

法官普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对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当事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编辑:翟力强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