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陵法院到精神卫生中心开庭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

时间:2023-12-22 15:13:11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宋佳洋

因一起故意伤害案的被告人马某患有精神分裂症,系精神残疾人,目前在西安市高陵区通远精神卫生中心治疗。考虑到被告人的身体情况,本着司法便民的工作理念,为了让马某在熟悉的环境中受审,12月21日下午,高陵法院将法庭搬进了马某就诊的医院。

 

2022年4月8日,被告人马某因被害人尚某拔了其田地的麦苗,继而发生口角,便用随身携带的空心铁管将尚某胳膊、腿部打伤(经鉴定为轻伤),事后,马某投案自首。案发后,经司法鉴定,马某作案时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目前具有受审能力。

 

在法官的主持下,法庭就被告人犯罪事实进行调查,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庭审中,被告人马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本案将择期宣判。


编辑:郑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