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2-22 16:26:41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石矗
“感谢执行法官对我的批评教育,我以后再也不把信用卡借给别人使用了。”2023年12月19日,被执行人郝楠在干活的工地上当场履行完毕执行款后如释重负的说到。这是发生在众多执行现场的一幕缩影,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经过执行法官的释法明理,终将案件执行款当场履行清结。
申请执行人某银行与被执行人郝楠因信用卡纠纷,向勉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受理后,除实施查控措施外,执行干警积极了解被执行人下落,因被执行人在外涉及多起债务,且常年在外打工,下落不明。考虑案件金额不大,执行人员第一时间到被执行人住所地所在基层组织了解被执行人生活情况及联系方式,其无固定工作,常年在外打工,家中还有两个孩子皆由其父母帮助抚养照顾,当时办理信用卡是自己办理的,但是最后借给兄弟郝建使用,直至被法院传票传唤,才知道郝建使用信用卡已经逾期未还,还产生了利息等其他费用。对于本起执行案件,郝楠当即承诺马上联系郝建,催促其将案件执行款缴纳。数日后,因被执行人郝楠未将执行款缴纳,执行人员经多方打听后驱车前往其所在工地,通过现场普法教育,告知其法律规定,并且提示了在使用银行卡过程中的注意事项,使用不当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锒铛入狱。被执行人郝楠认识到因自己法律意识淡薄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主动将案件执行款履行完毕,并负担了案件执行费,至此,才发生了开头一幕。
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的执行方式不仅有强制措施,亦有释法说理的软实力担当,力求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做到案结事了,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法官提示:在银行卡使用过程中,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不要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和各种三方支付、社交媒体账号,也不要购买。根据刑法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编辑:翟力强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