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2-22 16:46:48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道路交通安全关乎每个人的生命和健康。三原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与三原县人民检察院协同联动,圆满化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21年11月18日,小朱驾驶的重型仓栅式货车与原告老许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事故,致老许受伤,车辆受损。小朱驾驶的货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事故在保险有效期内发生。事故发生后,老许受伤严重,就治疗费用及损失和小朱、保险公司协商未果,老许向三原县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获得支持后诉至三原县法院,申请对其伤情进行诉前鉴定。民事审判庭王蕾法官收到老许的诉讼材料后,立刻组织原被告对鉴定证据进行质证,启动诉前鉴定程序,委托鉴定机构对老许的伤情进行鉴定。同时积极与被告保险公司沟通,希望促成双方调解。鉴定意见书送达原被告后,被告保险公司明确表示愿意赔偿原告的损失。由于原被告均不在本地,王法官建立微信调解群,检察员出庭参与调解,通过线上调解的方式促使案件在诉前得到化解,保险公司随即赔偿老许各项损失共计122678 元。
三原县人民法院积极推进诉源治理工作,大力开展“诉前鉴定”与“诉前调解”,以鉴定促调解,以调解促和谐,联合多方力量,形成合力,线上线下联动,多种调解方式并举,让更多矛盾纠纷在诉前得到化解,实现案结事了。
编辑:刘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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