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3-27 20:25:05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近日,略阳法院成功调解了一件涉企纠纷案件,不仅实质性化解了企业双方的矛盾纠纷,也极大减轻了涉案企业的诉累。
原告陕西某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略阳县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工程合同,工程完成后,被告尚有15万余元工程款未支付。后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因此原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要求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5万余元及利息。
办案法官接手案件后,本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快速解决涉企纠纷的原则,第一时间向被告针对案件事实信息进行核实。被告称欠工程款属实,但被告曾陆续转账、实物抵扣等方式支付了部分工程款。考虑到涉案双方当事人都为企业,为尽快结案,承办法官采取现场面对面的方式进行调解,阐明案件事实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调解的结果也应尽可能满足双方的需求。
通过承办法官现场一笔笔逐项核对账确定未结工程款尚有13万元,双方均认可,最终双方也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考虑到被告企业经营困难,原告同意被告分期履行和支付利息,双方均表示对调解结果满意,由此案结事了。
通讯员:孔静碧
编辑:刘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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