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08 09:50:39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近年来,西安碑林法院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如我在诉”的高度责任感,不断推动“诉源治理”深化延伸,内外兼治、标本同施,在全区打造了十五个“无讼社区”示范点,司法服务扩展到社区基层,拓宽府院联动,深耕基层社会治理,纵深开展矛盾纠纷的排查、预防、引导、调处、化解工作,一大批矛盾纠纷消弭于萌芽,化于未发,诉源治理成效显著。加强一站式多元化解纷平台建设,引进行业性、专业性特邀调解员300余名,开展矛盾纠纷诉前化解;不断推动诉讼服务优化升级,打通网上缴费壁垒,当事人在立案小程序“人民法院在线服务(陕西)”可直接进行线上立案缴费,实现了“指尖立案”,完成了立案阶段全流程网上办理,从“最多跑一次”迭代升级成“一次都不跑”。运行一年来,超过90%的案件从网上申立,智慧法院建设成果显著,立案工作高度便民利民。
诉前调解的困局
高度便利化的同时,诉前调解案件分流问题也逐步显现:大部分当事人在立案时因对调解渠道缺乏充分认识,径直选择“直接立案”、“不同意调解”,导致相当一部分可调案件,因当事人的选择跳过诉前调解渠道直接进入审判流程,进入诉前调解渠道的案件量大幅下降。而在诉前调解实践中,我们发现,在立案时选择“不同意调解”的大部分当事人,在接到调解员的联系电话后,是同意调解的。更有部分当事人,在立案小程序选择了“不同意调解”选项后,又联系法院要求先行调解。出现这种现状的原因也很容易理解,就是当事人其实并不在乎该矛盾纠纷解决的形式,而是更注重提出诉求的便捷性和闭环性。换言之就是,当事人觉得在调解平台立案后,如调解不成的话还须在立案平台二次立案,那还不如选择直接在立案平台上立案,使其纠纷得以一次性解决。
基于以上因素,很多原本可以诉前化解的案件丧失了诉前调解的机遇,导致诉前调解分流、成功率偏低;大量的特邀调解员无案可办、无法发挥其价值;法官的诉讼案件数量攀升,压力持续增长,诉源治理效果不佳。
“调审直连”,基于现实的战略考量
如何使特邀调解更好发挥作用,巩固提升诉源治理成效?如何更科学高效分流案件,消弭审判端的案件拥堵?碑林法院在不断思考,既然大多数当事人不排斥调解,只是寻求一个程序的闭环,那么是否可以尝试把调解力量和审判力量链接融合起来。
调审分离,或者调审融合?这是一道没有标准答案的选择题。调解工作作为“东方经验”,必须贯穿于民商事审判工作的始终。在线下立案阶段,特邀调解力量集中在诉服部门,调审适度分离,将当事人同意调解的案件全部分流过滤,开展诉前调解,使得一部分案件在诉服端的诉前阶段得到了化解;在目前的网上立案阶段,大量案件越过了调解渠道拥堵进审判端,造成一方面诉服部门的调解力量粮草充足而案件供应不足,一方面法官案件量巨大而无更多兵马可派上战场。因此,我们决定,案件在哪里,就把调解力量安排部署到哪里,破除诉前调解“人、案”不匹配的困局。
“调审直连”,我们是这样做的
2024年3月起,碑林法院分别在民一庭、民四庭、综合审判庭开启了三个试点,将特邀调解员融入三个审判团队,开始试行“一审一调一助一书”的新型审判模式。
特邀调解“集团作战”变为“分兵出击”——我院在前期自主开发了案件预审系统,法官可在该系统预览案件完整信息,就所分配案件先行分流处理,开展调解、送达等先期工作,根据近一年的应用实践,一批案件通过法官端的预先处理,在立案前得到化解。因此,我们决定依托该系统,对网上的立案申请审核通过后,快速引导进预审系统,在预审系统分配给各审判业务庭。同时,将优质调解力量下沉安排进各个法官团队,建立 “法官团队+调解员”的“堡垒式”调审直连小组,对法官的预审系统的案件开展诉前调解。特邀调解由在诉服中心的单一“集团作战”变为多点位的“分兵出击”。
“专业化合议庭+专业性调解员团队”——我院已实行专业化审判团队,区分建筑、婚姻、房屋买卖、机动车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知识产权等专业化审判团队,因此,我们将特邀调解队伍中的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力量直接安排对接到各审判庭室的专业团队,继续发挥“行业纠纷行业解”、“专业的事情专门人做”的解纷优势。
案件“化整为零”,高效过筛分流——秉承诉前调解覆盖最大量案件的原则,诉服中心继续线上分流调处当事人自愿申请调解的案件,审判庭的各调审直连小组,在预审系统对当事人在立案未自主选择调解的案件,进行逐一筛查,再次询问其真实意愿,对同意调解的案件开展调解,将大批量案件化整为零“过筛子”、促分流,提升整体效率。
“寓分于调,寓审于调,调审互促”——在审判庭,调解员根据法官的安排以预审系统为基地,就个案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后开展调解工作,并给与指导,根据调解结果区分以下情况处理:1、调解成功,达成和解申请撤诉的或直接撤诉的,由调解员以“调解成功-申请撤诉”处理;2、调解成功,申请出具调解书或者司法确认的,由调解员做“调解成功”处理,法官对接并直接出具相应文书。3、调解不成功或者不同意调解的,当事人均已联系上的,调解员固定送达地址、总结争议焦点,转给承办法官;当事人已到法庭进行现场调解,并同意立即开庭的,由法官视情况开庭审理,其他调解不成的案件,由承办法官后续办理。案件分流和调解同步进行,部分诉讼程序和调解同时开展,调先于审、调审直连、有机衔接配合。
调审直连的优势在于,第一,方便了当事人,使其案件在一个立案程序内得以闭环处理,实质解决。第二,使调解与审判两个环节得到了较好的衔接,既使特邀调解员得到了法官的指导,又使诉前的调解及相关准备工作在审判中实现了价值(调解员在诉前调解过程中帮助法官完成通知、送达、案情了解、调解等多项工作,缓解了法官办案压力。);第三,进一步做实诉前调解,最大程度发挥了特邀调解员的能动性、积极性与实效性,促进诉前调解实质化。
碑林法院“调审直连”推进两个月以来,三个法官试点团队共计结案388件(民事个案),其中包括预审诉前结案56件与诉中结案332件。预审诉前所结的56件案件均由调解员诉前化解,没有转化为正式案件立案。诉中的322件结案中,调撤案件207件,其调撤率为62.3%(环比上升了15.6个百分点),平均审理时间32.1天(环比下降6.3天)。两个月来,特邀调解员参与诉前调解案件220件,诉前调解成功56件,并为93个案件的诉中调撤奠定了前期基础,另有71个案件为法官提供了审判有效信息。
法官、调解员和代理律师是这样说的
法官:案件量大,无暇精细繁简分流,调解员先行处理一部分案件为我们减轻了很大的压力。有的当事人第一次通知就来了,送达和地址确认都先期完成了,有些案件事实通过笔录也固定下来了,避免了之前调解审判不通畅的情况。例如之前有些当事人反复反悔、开庭时推翻诉前调解阶段的自认事实、给案件审理施加障碍,或者已参加诉前调解阶段而开庭时失踪失联,法官还要重新送达的情况。调审直连后,有些争议不大、事实清楚、当事人都已来法院又同意当即开庭审理的情况,我们就直接开庭了,也避免浪费彼此的时间,整体的案件处理效率提升了。
调解员:和法官“一对一”对接调解案件很方便,直接得到就个案的指导,对我们的专业技能提升帮助特别大,尤其是一些双方都同意调解但是就具体细节沟通有障碍时,法官的及时参与更增加了调解工作的公信力。当事人填写的送达地址确认书和争议焦点总结也能直接给到法官手中,即使调解不成功,工作也没白做。
代理律师:首先是案件运转快了,立案不到一个月就收到调解员的联系电话,同意调解的话就可以立马安排调解,而且是已经知道是哪个法官承办,快是一方面,另一方面是踏实,调解员跟承办法官一体,即时做笔录、送达、总结争议焦点,这些工作后期到了法官手上都算数。还有法官后期也参与了调解工作,专业性和权威性得到了保障,避免了有些调解员受限于专业能力和技巧把握不住焦点,纠纷很快解决了,我们也乐于接受调解。
“调审直连”,我们还打算这样做
碑林法院将继续探索优化“调审直连”的具体举措,逐步构建起以诉服中心为中枢、以诉服中心和审判庭室为两块主阵地、以案件预审系统为引流渠道,以法官团队和调解员“一对一”直连结对的“一中心+多堡垒”式的诉前调解新格局,探索出“一审一调一助一书”诉源治理新型审判模式,提升诉前和诉中整体案件运转、办理效能。
千唤万唤只听人民期盼,千变万变不离群众诉愿。碑林法院将始终紧扣“公正与效率”,既要“走出去”——深化“无讼社区”创建,又要“融进来”——调审有机连接配合。不断破陈出新,开拓进取,用能动、高效司法回应人民群众的解纷期盼,用高质量审判答好人民法院的时代答卷。
来源:西安碑林法院
编辑:刘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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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