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校、教练不服仲裁 诉至勉县法院

时间:2024-05-14 17:40:43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王彪、周晶

“谢谢法官,你们用了一下午的时间给我们调解,真麻烦你们了!” 两名教练异口同声向承办法官和法官助理表达出了自己内心的谢意!

随着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捺印,四件劳动纠纷案件划上了圆满的句号。勉县某驾校与两名教练因劳动合同的履行发生了争议,两名教练向勉县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委员会经过审理查明,分别裁决某驾校向两名教练支付经济赔偿金和工资报酬差额。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后,驾校和两名教练均不服仲裁结果,分别向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办案法官和法官助理经过阅卷和调查了解,驾校和教练双方存在较大分歧,但某驾校对教练员和职工均缴纳了“五险一金”,福利待遇不错。初看诉讼案件是四件纠纷案件,但实质是两件纠纷案件,具备调解的可能。为防止衍生案件的产生,本着能调则调,当判快判的原则。在立案后的第二天,承办法官立即抽出时间,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参加调解。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本着既要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又要促进企业发展的原则,加大思想工作力度,对双方当事人都存在争议的支付金额上通过宣讲国家政策,释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的规定,某驾校和两名教练均同意退让一步,最终双方对支付金额和支付时间达成一致意见。

勉县人民法院针对不同类型案件,对案件进行快慢分离,在保证审判质量的前提下,本着能调则调,当判则判的原则,加大案件调解力度,既提高了办案质量,缩短办案时间。同时又防止衍生案件的产生,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案件又快又好的需求。


供稿:勉县法院

作者:王彪、周晶

编辑:赵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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