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15 09:18:14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王芝
前言
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行使追偿权,能否请求资金占用利息?近期西安阎良法院审结了一起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案件。
基本案情
王某、郭某、黄某,三人系朋友关系。2022年12月30日,王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向郭某借款50000元并出具《借条》,双方约定借款期限6个月,借期利率12%,黄某在担保人处签字捺印。王某借款后不但未按约支付利息,且从2023年2月起不接电话、不回信息,音讯全无。无奈之下,黄某作为担保人代为偿还借款本息合计53000元。后黄某因向王某催要代偿款未果,于2024年3月将其王某诉至法院,要求偿还代偿本息53000元并赔偿资金占用利息(利息以53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7月起按照年利率12%计算)。
审判结果
阎良法院一审认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本案中,黄某代王某向郭某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利息3000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故黄某主张王某偿还代偿本息53000元,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关于资金占用利息。本案中,王某未及时偿还代偿款的行为给保证人黄某造成了利益损失,综合考虑过错程度,本院酌定资金占用利息以53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7月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目前案件已经生效。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之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资金占有具有成本,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责任后,其资金成本被占用,在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下,保证人可以向债务人主张资金占用成本,也即迟延利息或违约金。对于利息的计算方式问题,在双方有约定的情况下,约定未超过法律规定的上限即按照约定计算;在双方无约定事后亦未达成任何协议的情况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算。
来源:西安阎良法院
作者:王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