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04 10:48:20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大家好,我的名字叫汉江中心人民法庭,位于汉江南岸磨子桥镇,紧邻西汉高速洋县出口,管辖磨子桥镇等4个镇及1个移民社区,辖区面积687平方公里。
法庭现有在编干警4人(员额法官2人)、特邀调解员1人。2022年12月,我被省委宣传部、省高院联合评选为“枫桥式人民法庭”。
汉江中心人民法庭在院党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围绕省高院“1281”工作计划,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利用人民法庭融入基层、直面群众的优势,有效发挥人民法庭在乡村振兴的的“桥头堡”作用。
汉江中心人民法庭在辖区镇党委的领导下,充分利用辖区内各镇原有的司法工作群、综治工作群,建立了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综治中心、司法所、派出所、各村村委干部、调委会会主任共同参与的矛盾纠纷排查日(周)报告、周(月)调度工作机制,以“前端预防治理,中端多元解纷,末端案结事了”的理念为基础逐步形成了“分层过滤、三端共治——倒金字塔式”分层解纷工作法,将矛盾纠纷止于前端、解于中端、终于末端。
AM 8:00
法庭干警和往常一样已经全部到达工作岗位,通知的当事人也陆续来到了法庭,其中有一起纠纷就是通过“矛盾纠纷排查日(周)报告、周(月)调度工作机制”由村一级排查上报的,此前已经通过镇、村主持进行过多轮协商,具备了一定的调解基础,按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调度会安排,今天由法庭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李某系2019年10月27日出生的幼童,就读于某完全小学附设幼儿园。数月前,李某在幼儿园如厕时滑倒在地,放学回家后,家人发现幼儿哭闹不止,于次日在洋县医院行X线检查,经诊断为:右侧尺桡骨远端双骨折,于同日入住医院进行治疗。后幼儿园负责人和李某家长在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就李某受伤赔偿问题多次协商未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
本起纠纷系一起典型的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按照法律规定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学校无法证明自己本身尽到足够的教育、管理职责的,就应当对原告李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李某在受伤时年仅4周岁,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虽然幼儿园制定有相应的安全管理条例,但李某在如厕时摔倒受伤,依据相关证据证明,学校无法证明自身尽到了足够的安全管理义务,故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赔偿金额应按照法定标准。
经过法官和调解员的耐心释法,仔细核实李某的因伤产生的各项合理损失,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洋县某完全小学附设幼儿园一次性赔偿给原告李某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18000元。
“太感谢咱们法庭的法官们了,我们的赔偿有理有据,我们心服口服,这不仅帮我们化解了纠纷,还给我上了一次法治课,我真诚的邀请法官们到我们学校进行一次法治宣讲”,学校的王校长真诚的握着办案法官的手说道。
该纠纷的解决促使洋县多个教育机构对未成年人保护、学校教育、管护职责等法律依据、法律适用问题有了全新的认识,极大地促进了当地幼教机构管理制度的完善和改进。案例还被评选陕西高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希望,民族的未来,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成长关系着亿万家庭的幸福安宁。汉江中心人民法庭始终以关爱儿童、保护教育下一代为己任,立足审判职能,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工作要点,多措并举开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PM 2:30
“法官们,我们按时来了,希望你们能够还我父亲一个公道”,纠纷当事人王某的亲属们略显激动地说道。
在矛盾纠纷排查中,汉江法庭发现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引起的纠纷,提供劳务的王某因一次提供劳务过程中不慎受伤,造成伤残,生活无法自理,给这个本就不富裕的家庭带来了更加沉重的打击。
经矛盾纠纷调度会研判、协调后,王某亲属与雇主就赔偿问题,经镇司法所及村委会多次组织协商未达成共识,一面是王某每况愈下的身体状况且债台高垒,一面是多次调解却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矛盾日益激化。汉江中心人民法庭决定畅通绿色诉讼服务通道,提前介入组织双方进行诉前调解。
组织双方到庭调解前,汉江中心人民法庭办案法官和特邀调解员多次深入王某家中探望伤情,了解案情。法官及特邀调解员了解到双方系同村邻居,原告王某已为雇主提供劳务近十年,平日关系不错,便通过耐心倾听当事人的意见,平衡双方利益,利用和谐邻里观念,采用“背对背”调解方式,解开了当事人心结,最终达成调解协议,雇主一次性赔偿王某近70万元。
考虑到原告卧床不便,办案法官及特邀调解员将案件款送至原告王某病榻前,王某激动地握住办案法官和特邀调解员的手表示感谢,“这么短的时间,你们就让我顺利的拿到了这笔赔偿款,并将钱送到我家,真是好人呀!”。
2022年3月,洋县人民法院经过公开选拔,启动特邀调解员制度,安排特邀人民调解员1人入驻法庭,进一步推动多元解纷从粗放型向精准化转变。
法庭专人负责诉前解纷工作,对案件进行科学分流,针对人民法庭受理的婚姻家庭纠纷、经济纠纷、相邻关系纠纷等案件,对于事实清楚、双方争议不大、适宜诉前调解民事案件,告知诉前调解的优势特点,鼓励当事人调解,对当事人同意诉前调解的,在征求当事人的同意并填写“同意诉前调解确认书”后,将案件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系统推送到特邀调解员系统进行调解,对当事人不便到场的,通过调解平台进行在线调解。不适宜调解或已经调解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及时导入诉讼程序,最大限度方便当事人。
积极探索推进以“源头预防为先、非诉机制挺前、多种力量齐发”为核心的诉源治理新模式,推行“诉前委派+诉中委托”、“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的诉调对接机制,双方当事人均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鼓励在审理前自行和解。
截至目前,特邀调解员共参与调解380余案,成功调解278案,我庭诉前调解分流率达到71%,诉前调解成功率达81%。其中,远程音视频调解150余件。群众对法院诉调对接、彻底化解矛盾工作的认同感显著提升。为进一步提升审判效率,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打造个人调解“品牌效应”,创新基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2023年2月揭牌成立“张宝锋调解工作室”,调解工作室成为大家倾诉心声、排忧解难的可靠依托和维护平安稳定的坚强堡垒。该调解工作室已逐渐在辖区内调解工作中形成品牌效应。
PM 7:30
“梁庭长,实在对不住,已经这么晚了,我父母这个事情还是得辛苦你来一趟,我们都在家等着你呢。”某村村民黄某在电话里急切地说道。
去年10月,法庭辖区黄金峡镇某村村民黄某曾就其父母的赡养问题来法庭进行咨询,黄某父母均已年近80高龄,但此前黄某胞兄因怠于履行赡养义务,主要由黄某一人照料两位老人,导致黄某无法外出打工、至今未婚。
近两年由于两位老人身体每况愈下,黄某从经济、精力方面都有些吃不消了,但由于其胞兄居住在洋县县城周边,两位老人的赡养问题虽经户籍所在的村、组多次调解,但均为实际履行到位,黄某的胞兄也外出打工,联系不上。
得知这一情况后,汉江中心人民法庭的法官首先去看望了两位老人,发现黄某父亲语言交流存在障碍,母亲是聋哑残障人员,随即法庭庭长梁轩与其居住地的村委会取得联系,希望其能尽快与两位老人的大儿子取得联系,如果联系不上村委会应尽快为两位老人指定监护人,通过诉讼解决老人的赡养问题,并希望村、组解决一些老人的实际困难。
期间梁庭长多次联系黄某,询问两位老人赡养问题的进展。今年年初,法庭庭长接到黄某电话,“我父亲去世了,我大哥还是联系不上,你们能帮帮我吗?”黄某在电话里哭着说道。梁庭长赶紧放下手上的工作,将该情况告知两位老人居住地镇、村,希望他们能协助黄某解决好老人的丧葬事宜。
随即,梁庭长来到两位老人大儿子居住的戚氏街道办事处某社区,与这区工作人员说明情况,希望他们能通过两位老人大儿子妻子的娘家人联系到两位老人大儿子夫妻,从根源上解决黄某父亲的丧葬事宜和母亲的后续赡养事宜。三日后,黄某胞兄与其妻子在戚氏街道办事处某社区协调下回到洋县。
梁庭长赶紧利用下班时间组织黄某兄弟及其亲属,由两地村(社区)委会共同参与,在黄某父亲的灵堂旁进行了这次调解。
梁庭长让兄弟二人分别诉说各自苦衷,耐心倾听并寻找调解突破点,听完诉说后法官根据双方的诉求问题和矛盾争议点,从孝道伦理、父母恩情、家庭和谐、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双方进行苦口婆心的劝说和调解,最终双方敞开心扉、放下隔阂,就二人父亲的丧葬事宜和母亲的赡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在梁庭长的指导下二人现场书写了相关协议,二人亲属及两地村(社区)委会均作为见证人签字(盖章)确认。
汉江中心人民法庭辖区内山区面积大,群众文化程度普遍不高,提高群众法治意识的就成为了做好诉源治理,减少基层矛盾纠纷的重要一环。
汉江中心人民法庭充分发挥一线服务群众的职能作用,为提升辖区群众的知法守法水平,利用巡回审判、下沉办公等时机进行普法宣传。
针对一些当地易发的纠纷,法庭积极开展下沉式审判,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及群众旁听。在开庭、调解的同时,开展法治讲座,通过下沉式审判、送法下乡、“进、知、解”大走访、送法进校园、担任法治副校长等活动,增强基层群众依法维权、保护未成年人等认识。对一些特殊典型案件,形成典型案例,进一步扩大普法教育效果。
这就是我们汉江中心人民法庭的一天。它就像法治进程大海里的一滴水、中国式现代化森林里的一片绿叶。但我们每天、每一次鲜活的司法实践都将汇入人民安居乐业、伟大祖国繁荣昌盛的历史长河。
下一步,汉江中心人民法庭将围绕省高院“1281”工作计划,在院党组的坚强领导下,推动法庭工作迈上新台阶。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坚持和发展新时代人民法庭“枫桥经验”,坚持走群众路线,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群众工作的触角延伸到千家万户,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真正把惠民生、暖民心、顺民意的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为辖区人民群众描绘江南好“枫景”。
来源:洋县法院
编辑:许沥心
责编:翟力强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