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05 17:39:04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惠凝嘉
近日,富平县人民法院刘集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地邻关系引起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被告当场履行了赔偿义务。有效化解了邻里纠纷,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颜某甲、颜某乙、颜某丙系亲戚关系,原告与三被告因家属遗体火化事宜产生争执,发生打架行为,给双方造成身体伤害。报警后,派出所依法对原、被告作出行政处罚,在赔偿问题上,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为此原告诉至法院,请求三被告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鉴定费等费用,暂计20000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联系,为进一步了解案情,法官两次去派出所了解情况。在得知本案被告在外地打工,不方便回来的情况后,法官采用网上集中邮寄打印的方式送达法律文书,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多次与被告联系沟通。5月22日,双方当事人到庭进行调解,承办法官秉持“调判结合、调解优先”的原则以及为民解忧、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宗旨,在详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耐心细致做好各方当事人事释法明理工作,指明各方当事人在本案中应承担的责任,尤其是三被告在案件当中,除却赔偿费还应承担的诉讼费、鉴定费用等,从相关法律规定、赔偿标准等多方面给当事人进行了分析,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给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当庭履行给付赔偿款30000元整,原告也做出撤回鉴定申请书和谅解书。
至此,该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得以案结事了,原被告双方也摒弃前嫌,握手言和,并均表达了对法官的感谢。
【法官寄语】
矛盾纠纷如果处理不当,可能会引起不好的社会效果,农村的亲戚邻里纠纷宜解不宜结,我们应该千方百计去做调解工作,疏导化解矛盾,切实做到案结事了。公民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法律的保护,因违法行为而侵害公民身体健康权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发生争议尽量不要轻易动手打架,打伤别人打人者可能面临赔偿、拘留或刑事处罚,被打者需要住院治疗,耽误工作,影响生活(正当防卫除外)。
作者:惠凝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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