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14 18:58:15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郑瑞 张鸣蕊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睦则社会安定,家庭幸福则社会祥和,家庭文明则社会文明”。近年来,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持续多发,人民法院受理的离婚诉讼特别是涉及入赘式婚姻的离婚矛盾、家庭矛盾易引发“民转刑”恶性事件。在婚姻家庭领域,处于弱势地位的家庭成员应当受到民事法律规范和社会道德规范的双重保护。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中涉及“上门女婿”“被离婚”类型数量有增无减,部分家庭因经济情况较差,结婚后男方长期外出务工,与女方聚少离多,无法融入女方家庭,对家庭经济没有支配权,最终导致矛盾积累引起离婚诉讼,此类案件矛盾难以缓和、调解难度极大。
南海法庭近日审理的一起涉“上门女婿”离婚纠纷案件中,男方通过微信向女方发送了一些偏激语言,得知此情形后,南海法庭及时联系男方住所地基层组织进行了风险提示,办案法官与镇、村干部共同对当事人进行了心理疏导,当地政府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共同研判,制定化解方案,人民法庭、综治中心、公安、妇联综合联动,行政干预、司法化解,男方深刻认识到不当言行对家庭、社会产生的不良影响,最终双方当事人消除隔阂与怨气,心平气和坐在一起沟通交流。
青树法庭在办理一起身体残疾的“上门女婿”被起诉离婚案件中,通过“法庭+司法所+村委会”联动调解工作机制,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女方自愿向男方支付一定的离婚后生活帮助费,同时镇、村为男方协调到一间住房,圆满解决了男方离婚后的住房与生活困境,男方对这样周全的处理结果心悦诚服,欣然接受,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上述两起案例,均关系到“上门女婿”离婚诉讼中的妥善处理问题。受地域环境影响,南海法庭、青树法庭2020至2023年受理的离婚纠纷中,涉及“上门女婿”的案件占比达到四分之一。近日,上述两个派出法庭为助力基层治理、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发挥基层组织在排查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总结类案成因、深挖根源、找出症结,“对症下药”,消未起之患、治未病之疾,通过关注入赘式婚姻家庭矛盾,分别向辖区党委、政府发出《关于妥善处理入赘式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司法建议书》,以司法建议书的方式,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类案发生。
该司法建议分析了入赘式婚姻的主要情形及成因,阐述了入赘式离婚诉讼中的风险与难点,以及人民法院的处理方式,并建议:基层治理单位要加强婚姻家事矛盾纠纷的排查,建立常态化风险排查预警机制,对辖区出现的婚姻家庭矛盾,充分发挥基层群众工作平台和网格化服务平台,努力早发现、及时化解在萌芽状态;充分发挥好多元联动调处纠纷,对出现有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赌博、吸毒等恶习、拒绝履行扶养义务等行为,及时与辖区人民法庭互通矛盾纠纷情况,发挥各自优势,合力化解;加强婚姻家事法律法规和良好家风的宣传教育,倡导夫妻平等,引导广大社区村民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家庭观,移风易俗,杜绝高额彩礼、“包办婚姻”;在解决离婚问题时,对上门女婿离婚后的生存、生活、落户等问题,在符合政策的情况下,对生活有困难的上门女婿予以救济帮助,在户口回迁、房屋安置、土地分配等方面提供相关便利。
辖区某镇主要领导收到司法建议时表示:“这份建议来的及时,从法律角度为我们化解家事纠纷提出了可行性对策,也为基层治理工作指明了方向,将积极做好建议答复工作,并把建议内容组织全镇推广并落到实处。”
“禁微则易,救末者难”。作为延伸审判职能、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途径,落实“抓前端、治未病”的重要手段,南郑法院用科学可行的法治思维打造司法建议的“刚性”,用平等沟通的理念提升司法建议的“柔性”。下一步,南郑区法院将聚焦服务高质量发展、推动社会治理创新,在法治轨道上更加有力的开展司法建议工作,把人民法院的“一家之事”做成社会治理的“百家之言”,促进辖区和谐稳定、社会治理更加高效。
供稿| 汉中南郑法院
作者| 郑瑞 张鸣蕊
责编| 翟力强
审核| 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