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阎良法院审结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

时间:2024-06-26 19:38:36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王某:“大家都是朋友,去你家吸下毒,嗨皮下可以吗?”

刘某:“在我家嗨皮可以,但是毒品你自己准备,我不吸应该没啥事吧?”

法官:“当然有事,容留他人吸毒,判刑!”

把握分寸,谨慎交友,别让“好客”害人害己。近日,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

案情回顾

2023年1月份开始,被告人刘某与王某(另案处理)约定购买毒品海洛因共同吸食,2023年1月份至10月份,被告刘某与王某多次在焦某处购买毒品海洛因共同吸食。经查明2023年10月17日至10月24日,刘某与王某在焦某处购买毒品海洛因后多次在自己车内及住处容留王某吸食毒品海洛因。公诉机关审查后认为:被告人刘某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认罪认罚。

法院审理

阎良法院经审理认为,阎良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证据确实、充分,予以支持。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法官提示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我国毒品犯罪类案件的常见罪名之一,此类犯罪为吸毒人员提供了违法的温床,助长了吸毒行为的完成,严重影响社会公共秩序,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在此,法官提醒,切勿碍于情面,在自己的住处、车辆等场所内放任他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惹祸上身。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处罚:
(一)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二)二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二年内曾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受过行政处罚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向他人贩卖毒品后又容留其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并向其贩卖毒品,符合前款规定的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定罪条件的,以贩卖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
容留近亲属吸食、注射毒品,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来源| 阎良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