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27 20:44:53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有些犯罪分子仍是心存侥幸,一意孤行,冯某为获取小利益,给朋友提供毒品“解馋”,得到的却是三年多的牢狱之灾。近日,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宣判的冯某贩卖毒品案,让冯某真正体会到了什么叫“得与失”。
基本案情
2023年1月至9月,被告人冯某先后七次在临潼区及雁塔区等地向吸毒人员于某贩卖毒品“冰毒”(甲基苯丙胺),后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为赎其罪过,于某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引蛇出洞”,最终,在于某的配合下公安机关成功抓获被告人冯某。
法院审理
2024年5月,阎良检察院以被告人冯某犯贩卖毒品罪向阎良法院提起公诉。阎良法院在审理查明后,判决冯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又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法官提示
毒品犯罪的社会危害后果十分严重,历来是我国刑法严厉打击的重点。对于贩卖毒品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坚持严厉打击的方针,结合其贩毒数量、犯罪的主动性、对促成交易所发挥的作用与犯罪后果等因素,综合考量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害性,定罪量刑。“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行为,都是犯罪。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毒品犯罪害人害己,请远离毒品!
来源| 阎良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