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未央法院高铁新城人民法庭:审结辖区首起物业私装梯控案

时间:2024-07-04 11:56:57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梁泽

 

近年来,一些物业公司对所在小区安装电梯梯控措施,业主只能通过刷卡才能坐电梯回家。然而,未经业主同意是否可以启用梯控?近日,未央法院杨怀周法官就审理了辖区内首起物业私装梯控的案件。

据悉,2022年8月起,乔某所在小区的物业公司先后在多个单元电梯内安装IC卡式梯控,业主持有梯控卡只能刷卡到达自家楼层,无法进入其他楼层。梯控导致的不便之处随之而来:想去楼顶晾晒衣被需要爬楼梯、快递无法送货上门、乘坐电梯一旦发生故障无法按其他楼层进行自救……乔某与物业公司多次协商未果,无奈诉至未央法院,要求物业公司拆除其所在单元3部电梯的管控措施。

审理中,物业公司辩称,加装梯控系出于业主安全考虑,小区内时常出现外来人员在楼道内发布房屋出售、出租等诈骗信息。加装梯控并未影响原告进出,其会根据小区居民申请提供电梯卡,电梯卡与物业费也未进行捆绑。

法院认为,电梯属于小区公用设施,应属于业主共有。物业公司安装梯控属于改变电梯的使用形态,其未履行法定程序即经法定人数表决通过,该行为不仅违反法律规定,更限制业主出行自由,特别是对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的出行造成严重影响。乔某作为业主,在该小区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情况下,要求拆除梯控,于法有据。故判决物业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拆除原告所在单元3部电梯的管控措施。宣判后,物业公司提起上诉,西安中院维持原判。

【法官释法】

本案系一起典型的物业公司滥用物业管理权,违法限制业主出行自由的案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物业公司在未履行法定程序的情况下,无权设置使用电梯的障碍。在出现欠缴物业费问题时,更不应将物业费缴纳与梯控卡绑定,应与业主加强沟通,妥善协商,以合法渠道解决。而业主也应理解物业服务企业的付出,按时缴纳物业费,以避免类似纠纷的发生。


作者:梁泽

编辑:赵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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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