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11 10:09:20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葛钰瑶
【案情回顾】
小明的爸爸开了一家修车厂,因为价格公道,再加上修理技术好,过来店里修车的顾客特别多。有时候小明爸爸也会碰上一两个不太靠谱的顾客,他们会编造借口拒不支付修理费。那么,小明爸爸可以扣押他们的汽车吗?这么做是合法的吗?
【法官说法】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如果顾客拒不支付修理费,小明爸爸可以行使留置权。所谓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
留置权是一种担保物权,担保的是债权人债权的实现。留置权的主要效力为占有、扣留他人的动产,通过对债务人造成心理压力,促使其清偿债务。本案例中,顾客修完车后故意编造借口不支付修理费,小明爸爸作为债权人可以扣押汽车;如果顾客一直不给钱的话,小明爸爸可以将汽车拍卖或者变卖,收到的价款用于归还修车费,其余的还给该顾客。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八条 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五条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供稿:珲春林区基层法院
作者:葛钰瑶
编辑:赵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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