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系患尘肺病低保户,拖欠房租2.5万余元如何执行?看紫阳案例

时间:2024-07-30 16:05:15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康丹、李思

 

执行工作,以人为本,

需有“重拳铁腕”,

也需有善意关怀;

既要维护法律的权威,

也要体现司法的温度。

紫阳县焕古镇吴某因在县城做生意,租赁紫阳某公司商业房屋,约定租赁期限5年,自2017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止。合同履行期间,吴某仅支付了第一年租金(即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后吴某因去向不明无法取得联系。2021年2月,紫阳某公司得知吴某于2019年10月1日把承租房屋转租给向某。经与向某协商,由向某自2019年10月1日起承担房屋租金。吴某应支付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房屋租金共计33195元。

因吴某一直未支付房屋租金,紫阳某公司诉至紫阳县人民法院。经法院组织结算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吴某支付紫阳县某公司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期间房屋租金共计25353元,此款于2023年12月31日前付清。履行期限届满,吴某仍未支付房屋租金25353元,紫阳某公司向紫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通过线上网络查控,发现被执行人吴某名下金融账户存款仅有2000元,未查询到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吴某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说明自己的家庭和经济情况。原来吴某患有尘肺病,不能从事重体力活,因家里只有吴某一个劳动力,且还有两个孩子上学,该村村委会考虑其家庭困难,将其纳入低保户,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吴某表示,自己不是想赖账,只是近年来身体不好,做生意亏损,家里还有两个孩子上学,生活压力大,所以造成这笔租金一直没有偿还。吴某承诺,自己已经找到了新工作,针对银行账户的2000元存款,愿意主动先向紫阳某公司偿还1000元,请求给自己及家人留下1000元生活费,以后每个月将按时向紫阳某公司偿还1000元至还清为止。

了解到吴某的家庭和经济状况,执行法官决定通过执行和解的方式处理此案,既要保证紫阳某公司能要回租金,也要保障吴某的基本生活。于是执行法官立即联系紫阳某公司,将吴某的具体情况及还款计划告知了该公司负责人。通过执行法官耐心细致地做调解工作,最终紫阳某公司同意了吴某的还款计划,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吴某于2024年5月31日前支付房屋租金2000元,剩余款项自2024年6月起每月28日前支付1000元,直至还清为止。

 


供稿:紫阳法院

作者: 康丹、李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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