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阳法院:落实司法便民举措 快速发出离婚证明书

时间:2024-08-01 10:57:41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胡玉婷

 

2024年7月25日,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经略阳县人民法院横现河法庭调解,最终达成了离婚协议。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出具民事调解书的同时向两人发放了《离婚证明书》。

2024年7月2日,当事人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略阳县人民法院横现河法庭承办法官仔细询问原、被告婚姻家庭情况后,耐心引导双方从利于亲情延续的角度出发和平解决纠纷。经过沟通,双方均表示无法在一起共同生活,自愿达成离婚的调解协议,并就子女的抚养权、抚养费、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债务等达成了一致意见。7月26日,经被告申请,横现河法庭审核申请条件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和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全省法院推进实施“四令一书”工作的意见》的文件精神,出具了统一制式的《离婚证明书》,证明原、被告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事实。

 

《离婚证明书》与判决书或调解书法律效力一致,不仅反映了当事人婚姻状况,还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当事人的隐私,为当事人在离婚后办理再婚或其他证明婚姻状况的事宜时提供了极大便利,是深化家事审判改革的具体体现。

01 什么是《离婚证明书》?

《离婚证明书》是由法院为离婚案件当事人制作的,证明离婚案件当事人离婚事实的书面证明。以往,在法院诉讼离婚的,只有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而离婚调解书或者判决书上,往往会涉及双方离婚原因、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负担以及一些其他个人隐私问题,导致当事人在需要证明婚姻状况的场合中,不可避免地泄露了自己的隐私。

 

《离婚证明书》仅载明当事人身份信息、生效法律文书案号及生效日期,并明确双方的婚姻关系于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解除的内容,不涉及当事人的个人隐私问题,避免了因隐私泄露而造成的尴尬,实现了司法便民、利民的目标。

02 为什么要出具《离婚证明书》?

法院之所以向判决或者调解离婚的当事人开具《离婚证明书》,是因为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在离婚后办理再婚、户口变更、买房、银行贷款等事项时,为证明自己的婚姻状况,须向有关部门出具法院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由于这些法律文书对当事人各项情况记载非常详细,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夫妻或个人财产情况以及子女状况等个人隐私内容,会使当事人感到尴尬和不便。而《离婚证明书》不仅涵盖了裁判文书及生效证明相关内容,隐去了个人隐私信息,而且加盖法院公章,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03 《离婚证明书》和离婚证有什么区别?

制作机关不同。离婚证是男女双方合法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律文书,由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明书》是指由人民法院为离婚案件当事人制作的,证明离婚案件当事人离婚事实的书面证明,由人民法院颁发。

产生程序不同。离婚证需要办理离婚登记才有,《离婚证明书》一般出现在法院调解、裁判离婚案件的程序中。

《离婚证明书》的推出,是深化家事审判改革、保护当事人隐私、简化司法手续的具体体现。目前,横现河法庭已发出《离婚证明书》四份,下一步横现河法庭将继续推进《离婚证明书》的深度应用!

 


来源| 略阳法院

作者| 胡玉婷

编辑| 李娟

审核| 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