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法院 | 上门立案暖人心 司法服务零距离

时间:2024-08-01 11:12:48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张倩

紫阳法院 | 上门立案暖人心 司法服务零距离

2024-08-01 09:56·陕西法制网

7月15日,紫阳法院“全国优秀法官伍贤畅工作室”接到这样一通电话,“法官你好,我的哥哥杨某想起诉离婚,但是他脑梗后一直卧床休息、行动不便,无法到法院进行立案,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

 

经过耐心细致地询问,伍贤畅法官了解到,电话中所说的杨某现正在紫阳县反哺堂老年公寓卧床修养,期间一直由其弟照料生活。杨某与汪某于2010年9月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2013年,汪某带着孩子出门务工,十多年来未曾回家。因婚姻关系名存实亡,离婚的念头一直在杨某脑海中闪现,于是,就委托了其弟向法院拨打电话,咨询离婚事宜。

在充分了解当事人诉求后,考虑到杨某行动不便的实际情况,7月16日一大早,伍贤畅法官立即携带相关材料,与书记员一道来到紫阳县反哺堂老年公寓,为其进行上门立案。在该公寓宿舍,伍贤畅法官见到了坐在轮椅上的杨某,随后,仔细核实其身份信息和诉讼请求,耐心讲解了立案流程和所需材料。因杨某书写起诉状存在困难,承办法官便让其口头起诉记入笔录,整个过程严谨而又充满温情。考虑到杨某身体原因,不便到庭参加诉讼,伍贤畅法官向杨某及其弟介绍了通过手机“网上开庭”的操作流程,并进行了演示。

立案后,伍贤畅法官通过村组干部做工作,想方设法联系上被告汪某。7月25日,伍贤畅法官组织杨某与汪某通过“云上法庭”化解婚姻纠纷,开展远程调解。杨某主动表示,自己患病多年,精神和经济负担变得越来越重,不愿连累妻子和孩子,愿意主动解除与汪某的婚姻关系。汪某对离婚请求表示同意,并表示由于杨某身体状况不好、经济条件较差等原因,愿意由自己一人抚养照顾孩子。伍贤畅法官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就离婚、孩子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杨某与汪某协议离婚,孩子由汪某抚养照顾,杨某不支付抚养费,汪某当庭向杨某支付经济帮助款3000元。

诉讼服务是人民法院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环节,也是体现法院忠诚铸魂,司法为民的精神所在。紫阳法院将常态化开展特殊群体上门诉讼服务,用司法温情切实保障特殊群体的诉讼权利,大幅度减少当事人讼累,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信任度,让群众感受司法温情就在身边。

 


作者: 张倩

编辑:许沥心

责编:李鹏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