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19 17:49:39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近日,敦化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案件的成功调解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曾某于2023年经人介绍为吴某打工,由于在工作期间不慎踩空摔倒,导致左侧4根肋骨严重骨折,因身体受伤原因,曾某无法出去工作,给家庭生活造成了极大的困难,曾某要求吴某赔偿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交通费合计10000元整,双方协商未果,故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在认真查阅卷宗后,首先通过电话沟通的方式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案情。吴某表示自己因为得了脑血栓一直在外地治疗,暂时没有回到敦化,且曾某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等相关费用,都是由自己负担,此外,还另外给了曾某2000元作为补偿。
由于吴某身在外地,为妥善处理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在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下,承办法官决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网络调解。
调解过程中,起初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各执一词。吴某认为曾某每次治疗都是由自己支付医疗费,曾某也应当配合康复,而不应该一次次的索要赔偿;曾某则认为吴某应当对其所产生的费用承担责任。秉承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的司法理念,法官详细了解曾某现状后,针对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积极的搭建沟通桥梁,通过释法说理帮助当事人从法律的角度明晰案情,反复对当事人进行耐心疏导,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经过承办法官不懈努力。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至此,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劳务关系作为经济活动的重要纽带,其和谐稳定直接关系到社会整体的安宁和繁荣。劳务纠纷的有效调解,不仅能够快速有效地化解矛盾,减轻当事人的诉累,还能够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满意度。今后,敦化市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更加扎实的作风去服务群众、解决问题,努力让当事人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同时也让当事人在司法过程中感受到对其人格尊严的关怀。
供稿| 敦化市人民法院
作者| 郑玮彤
编辑| 李娟
审核| 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