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27 17:26:54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彩礼作为婚姻缔结的一项传统习俗,承载着深厚的文化意义与家庭期望。它不仅是两个家庭对新婚夫妇的美好祝愿,也是社会伦理道德的一种体现。然而,在婚姻关系破裂时,彩礼该如何进行返还呢?
基本案情
张某与李某于2023年11月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2024年2月15日双方登记结婚。登记结婚时,张某通过银行向李某账户转入18.8万元用作结婚彩礼。后因筹备举办婚礼等事宜发生纠纷,婚姻关系存续两个月左右时间,双方协议离婚,婚后双方无共同财产债务,未生育子女。在彩礼返还方面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张某遂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返还18.8万元彩礼。
法官说法
彩礼是男女双方在缔结婚姻时一方依据习俗向另一方给付的财物。本案中,原告张某向被告李某转入的18.8万元符合习俗中对于彩礼的范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于彩礼的返还问题,人民法院在审理时会综合考虑彩礼的实际使用情况、嫁妆情况、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是否孕育子女、是否属于高额彩礼、双方过错等多种因素来综合判断。双方虽然已经办理结婚登记,但婚姻关系仅存续两个月左右,登记结婚后双方仍在筹备婚礼过程中,对后续生活规划未达成一致意见,尚未形成完整的家庭共同体和稳定的生活状态,无法认定双方已经有稳定的共同生活。结合双方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且短暂的同居等因素,依法判决酌情由被告返还原告15万元。
法官提醒
彩礼作为婚姻习俗的一部分,应回归其本质,系两个家庭对新婚夫妇的祝福与支持。在彩礼给付时,应充分考虑双方的家庭经济状况,避免盲目攀比的高额彩礼。同时,在面临彩礼返还争议时,双方也应以维护婚姻关系的和谐为出发点,确保合法性与合理性的解决矛盾。法律判决彩礼纠纷时,也会综合考虑共同生活时间、双方经济状况、彩礼数额、是否孕育子女等多种因素,并非简单地“一刀切”,因此,建议当事人在提起诉讼前,充分的了解法律规定,明确自身的权利义务。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中,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实,认定彩礼范围。
下列情形给付的财物,不属于彩礼:(一)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
(二)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三)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
第五条: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人民法院认定彩礼数额是否过高,应当综合考虑彩礼给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付方家庭经济情况以及当地习俗等因素。
供稿| 城固法院
作者| 刘彬
责编| 翟力强
审核| 姚启明
栏目协办| 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杨云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