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28 17:37:00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随着教育市场的蓬勃发展,各类培训机构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为消费者提供了丰富多样的学习选择。然而,在享受培训服务的过程中,当培训机构在合同期限内未完全履行服务义务时,消费者是否有权要求退回部分已支付的费用?
基本案情:钱某在某培训机构购买了为期三个月、共计45节的舞蹈课程套餐,并一次性支付了3600元学费。后由于工作繁忙,加之机构在未提前通知的情况下更换了后续授课老师,导致钱某对课程质量产生不满,进而决定不再继续参加剩余课程。在仅完成10节课后,钱某向培训机构提出了退款申请,要求退还剩余课程的费用。然而,培训机构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服务期限且已到期为由,拒绝了钱某的退费请求。
法官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同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培训机构在未提前通知并征得钱某同意的情况下更换授课老师,构成对合同条款的实质性变更,该行为构成违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了解其真实情况,包括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钱某作为消费者,在购买舞蹈课程时享有公平交易、知情权和选择权。培训机构更换授课老师的行为直接影响到服务的质量和钱某的权益,钱某有权基于此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剩余费用。虽然合同中规定了服务期限,但根据《民法典》中关于合同解除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本案中,培训机构的违约行为导致钱某无法继续享受预期的服务,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因此钱某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剩余费用。
法官提醒:作为商家,对于服务内容、授课老师等重要信息的变更,有义务提前通知消费者并取得其同意。作为消费者,在签订任何合同之前,务必认真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关于服务内容、服务期限、退费政策、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对于不明确或有疑问的地方,应及时向商家询问并要求解释清楚,必要时可要求商家在合同中明确标注或补充相关条款。同时,消费者应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通过正规渠道了解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避免盲目消费和陷入消费陷阱。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供稿:城固法院
作者:张芫塬
编辑:赵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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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时刻栏目协办: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杨云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