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28 17:40:00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近日,太白县法院运用“就地诉前调解+当场履行”的方式,成功将一起拖欠工资纠纷化解在诉前,被告当场向原告支付了4000元工资,双方握手言和,实现了案结事了,减少了群众诉累。
2024年8月起,胡某在张某开办的一家民宿从事厨师工作,约定每月工资7000元。到今年6月下旬,胡某因个人原因离开了这家民宿。由于胡某的突然离开,使得张某未能及时寻找下替换胡某的厨师,也给张某造成了一定的损失,所以张某将胡某6月份的工资压着没有支付并要求胡某赔偿其损失。胡某随后向相关行政部门进行了投诉反映,但是双方争议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胡某一纸诉状将张某起诉到太白县法院,要求张某支付其工资5700元。鉴于该起纠纷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太白县法院在受理后及时启动诉前调解程序。调解人员来到张某开办的民宿,当面给张某讲解了拖欠工资的后果,同时对张某的损失表示理解,经过与双方多次沟通和释法明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张某当场支付了胡某的工资4000元,并且放弃要求胡某赔偿其损失的请求,胡某也放弃了剩余工资的请求。至此,此起拖欠工资纠纷得到快速化解,切实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
近年来,太白县法院始终秉持“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充分发挥诉前调解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的作用,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解决在源头。下一步,太白县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推进诉源治理工作,坚持能动司法,将案结事了的司法理念贯穿执法办案全过程。
作者:崔斌
编辑:赵佳欣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