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9-12 10:05:42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2023)陕0112执4011号
关于孔柱申请执行郭美玲、史继军、西安市未央区老城味道葫芦头泡馍馆劳动争议一案,因被执行人郭美玲、史继军、西安市未央区老城味道葫芦头泡馍馆至今未履行生效民事判决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郭美玲,女,1980年4月19日出生,汉族,住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土门镇景家庄41号,公民身份证号码:142601198004198228。
未履行金额:34240元。
被执行人:史继军,男,1977年12月3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泾川县城关镇水泉寺四社119号,公民身份证号码:622722197712030319。
未履行金额:34240元。
被执行人:西安市未央区老城味道葫芦头泡馍馆,住所地:西安市未央区红旗东路印象红旗欢乐儿童世界1号楼1排15、16号商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12MA6TNU1X8K。
未履行金额:34240元。
悬赏事项:有关人员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经查实使案款全部或部分执行到位,本院将按执行到位案款金额的5%给予奖励。本院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
悬赏期限:2024年9月11日至2025年9月10日
举报电话:029-86615913
举报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2:00-6:00
联系人:范法官
联系地址: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行局115办公室
来源:西安未央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