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2-24 10:24:25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12月23日,西安临潼法院骊山法庭结合工作实际,多次实地走访并成功调解一起双方争执多年的排除妨害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一致意见,在法院的主持下当场履行,彻底化解矛盾,实现案结事了。
案情回顾
原、被告均系西安临潼骊山街道胡王村村民,隔村道两对门居住。
多年前村容村貌整治,原告从西出门后无法南行,原被告商定将被告的一小块自留地硬化后便于原告出行,但该通道南北石榴树系被告所有。
近年来原告经营石榴销售,进出院子的车辆多次剐蹭被告石榴树枝,双方因此发生争执,村委会多次调解未果。2023年春节期间发生肢体冲突,被告一气之下将上述通道挖断,故原告诉至本院。
该案办理中,认为该事涉及双方一代甚至几代人的日常生活,不宜简单判决了事,遂多次前往村中实地查看,与双方协调沟通,释法析理,动之以情,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由原告使用自己门前本属于被告的部分自留地作为通行通道,妨碍通行的石榴树归原告所有,原告一次性向被告补偿24500元。
考虑到后续双方义务的履行及执行问题,承办法官、随行法警丈量划线并确定基本方向后,由法院保管案件款,待相关事宜履行完毕,双方就此再无纠葛之后,再来法院领取钱款。
至此,一起邻里之间的排除妨害纠纷处理完毕,双方矛盾彻底化解,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美丽乡村建设离不开和谐的邻里环境。临潼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大调解力度,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服务不缺位”,实质性化解纠纷,为平安临潼建设贡献司法力量!
作者:奥若晨
编辑:赵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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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