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2-25 17:39:41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田先丙
近日,西安未央法院执行局别致团队成功执行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促成双方矛盾实质性化解。
申请执行人人王先生与被执行人王女士离婚纠纷一案,法院判决王先生取得其名下房屋所有权,支付王女士房屋补价款58万元,同时,由王女士带走实木衣柜等家具,其余养老金、公积金各归自己所有。王女士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后王女士仍住在涉案房屋,拒不搬离,王先生及其家人经常上门讨要,双方爆发数次争吵,王先生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一周内,申请执行人多次来法院催促,表示需要紧急办理涉案房屋的相关手续以缓解经济压力。
在了解纠纷来龙去脉后,执行干警认为,因本案判决双方互付义务,执行起来必须谨慎,建立起双方沟通的桥梁。遂告知申请执行人,在双方互付义务的情况下,应准备好58万元房屋补价款,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同时积极释法明理,告知其强制腾房不利于纠纷实质化解。申请执行人平复心情后,答应回去筹集案款,配合法院工作,并愿意给被执行人时间,让其自行搬离房屋。
与被执行人的沟通并不顺利,其委托母亲处理此事。因牵涉与本案无关的债务纠纷,房屋补价款的数额难以达成一致。双方就搬离房屋所需的时间、临时租房的租金等问题争执不下。在干警耐心疏导下,申请执行人最终同意在房屋补价款到位时开始计算,给被执行人留一个月的搬家时间,由其自行搬离房屋。
申请执行人筹得案件款后,将钱款直接转至法院执行账户内,并要求被执行人交换购买房屋时的相关材料以及一把车辆钥匙。干警将及时与被执行人沟通,约定一个月后验收涉案房屋,并且归还上述物品。
二十余天后,被执行人联系执行干警,表示已经在限期内自行搬离房屋,并将自己所有的家具带走,请求法院验收并及时支付房屋补价款。
干警与申请执行人共同赶赴现场,确定再无其他纠纷后将涉案房屋移交给申请执行人。随后,联系被执行人,向其支付了房屋补价款,其并将购房材料以及车辆钥匙归还给申请执行人,本案执行完毕。
生效判决为互付义务的,应当充分发挥法院的“中间人”的作用,充分尊重和考虑当事人的实际诉求。未央法院执行局始终坚持一次性彻底解决纠纷的理念,灵活运用执行措施,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力度与温度。
编辑:刘一笑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