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碑林法院 | 用司法的温度化解这场家事纠纷的无奈

时间:2024-01-05 10:53:39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祁航

原告:“法官,我不是要钱,我是实在没有办法了。”

被告代理人:“法官,被告从来没有不管孩子,被告只是要一个道歉。”

这是一起看似平常的抚养费纠纷案件,但案件之下却是一个家庭的悲欢离合。近日,西安碑林法院民二庭王珍法官受理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原告方的主要证据是厚厚的病历,而被告方则当庭出示了两本诗集。在此案中,原告患有难治性癫痫,虽然已经成年,但仍旧没有自理能力,因此起诉母亲请求支付抚养费。

在双方的陈述中,事情的来龙去脉逐渐清晰:张某与赵某原系夫妻,二人育有一子即原告张小某。后双方因感情破裂离婚,离婚时约定婚生子张小某由父亲抚养,母亲赵某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直至孩子成年之日止。但因张小某患有难治性癫痫,赵某除按约支付抚养费外,离婚后直到张小某成年,她也一直在周末承担着照顾孩子的责任。起诉前,张小某因癫痫发作殴打了赵某,又因琐事与赵某产生言语冲突,赵某一气之下不再在周末照顾张小某。据赵某陈述,她是想以此种形式教育孩子,让孩子知错能改,能对自己道歉。但赵某不再照顾孩子后,父亲张某深感一人无力抚养孩子,遂以孩子的名义将赵某诉至法院,请求赵某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

了解情况后,为妥善解开双方心中的“结”,法官决定组织调解。调解中,原告代理人手持厚厚的病历,说明原告父亲一人照顾原告的不易,称虽然原告已经成年,但是原告患有难治性癫痫、强迫性障碍、脑器质性精神障碍等疾病,也正是因为疾病发作,原告才打骂了母亲。原告愿意就他的错误向母亲道歉,原告的意图并不是想向母亲要钱,只是没有合适的渠道与母亲进行沟通,只能求助于人民法院。被告代理人则拿出两本诗集,称被告从未放弃对孩子的抚养,被告离婚后也一直参与对孩子的教育、抚养、治疗,为了给孩子的生活找到出路,被告不仅教他写诗,还自费印刷了孩子的诗集。看到这两本印刷精美的诗集后,原告父亲深受感动,当即向法院申请撤诉,请求与被告自行协商。被告也保证,只要原告可以向被告道歉,被告就可以像此前一样继续照顾他。

家事无小事,成功的家事案件调解,不仅能化解矛盾纠纷,还可以解开心结消弭宿怨。本案中,法官敏锐捕捉到当事人的问题所在,耐心组织调解,从根源入手化解矛盾纠纷,以“案结事了”为目标,而不是“结案了事”,做到了矛盾纠纷实质解决。在今后的工作中,碑林法院不仅要严格依法裁判,也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用真心换真情的调解工作,帮群众解开一件件家事纠纷,用审慎和专业的态度传递司法温度,彰显人文关怀。


审核:姚启明

编辑:马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