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法院:村委会欠款十年未还 蓝田法院悉心化解促执行

时间:2024-01-05 15:17:27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李策 章静静

 

近日,蓝田法院执行局积极促成村集体经济组织盘活闲置资产,成功执结长达十年的执行案件。该案执行法官从“枫桥经验”中汲取智慧,将调解工作融入执行过程,通过耐心释法明理,促成双方互谅互让,成功为申请执行人追回欠款,达成和解。

案情简介

1998年至2009年,老张任职某村村委会主任期间,为村务开支及修建学校垫资20余万元,老张卸任后,将所有债务一并移交,该村村委会也予以确认。之后该村村委会领导班子多次换届,导致这笔欠款一拖再拖。2013年,因老张多次索要欠款无果,故将该村村委会诉至蓝田法院,蓝田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该村村委会偿还欠款2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该村村委会并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老张向蓝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村村委会仅支付25000元,执行法官穷尽措施之后,因该村村委会集体所有财产无法处置,依照法定程序裁定终结此次执行程序。

从2015年起,为了促进案件执结,蓝田法院执行局历任执行法官屡次与该村村委会沟通,和村委会想尽一切办法盘活其集体经济资产,商谈欠款履行事宜,但一直未有结果。至此,执行法官亦不定期线上线下查控,均未发现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

近期,蓝田法院执行局获悉一培训机构有承租该村村委会闲置房屋的意向,执行法官立即与该村村委会取得联系,积极促进协调承租人和村委会签订承租合同,该案执行法官从构建诚信社会、履行村委会义务等方面,和村委会进行了细致全面的沟通,并说明法理依据,明确告知他们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严重后果及法院将会采取的强制措施。

为了保证村委会工作正常开展、降低强制执行对村领导班子的负面影响,经过执行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耐心细致的调解,对申请人老张做工作,将租金部分用于村集体经营,部分用于支付申请人老张的欠款,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将村委会每年所收租金中的60000元用于支付老张欠款,直至全部履行完毕。至此,这起长达10年的执行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法官说法

村委会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具有相应的民事诉讼主体资格,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执行法官积极促进村集体经济资产的运营,获取收益,既能解决村委会的负债,也能兑现申请人的胜诉权益,最终双方在互谅互让、自愿合法原则的基础上与村委达成了一致的和解意见,致使本案得以解决,保障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编辑:刘一笑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