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碑林法院 | “审执结合”化解纠纷 “当庭履行”矛盾清零

时间:2024-01-05 10:54:05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李炅明

2024年的第一个工作日,西安碑林法院卢颖法官处理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原告薛某某称,其通过网上招工信息与位于宁夏的刘某某(被告一)取得联系,后经由刘某某介绍前往某公司陕西第二分公司(被告二)在未央区的工地从事消防弱电工作,但不幸于参加工作的第二天从二楼滑落致足跟骨折,二被告仅承担了部分医疗及护理费用,故诉至法院并申请司法鉴定。

该案预收后,送达工作成了“老大难”,远在宁夏的刘某某认为本案与其无关拒不接收传票,公司更是无法联系。卢颖法官认为,只有“精准把脉”方能“对症开方”,经过仔细研究,虽然二被告均未能成功送达,但从原告诉请来看,其前期已得到部分赔偿,原告称刘某某也曾向其表示愿意再额外支付2000至3000元以了结此事。在仔细核对原告就其实际损失提供的相应证据及了解原告的心理预期后,卢法官再次拨通了被告刘某某的电话,希望双方能够换位思考、相互理解,在与双方背靠背进行了一个多小时的深入沟通后,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由被告刘某某一次性补偿原告10000元。根据原告与被告刘某某之间达成的调解意见,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当即与当事人组建了微信群,组织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的具体内容进行书面确认并详细解答了由此产生的各项权利义务,还未等确认完毕,远在600公里开外的刘某某便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当庭”履行了协议义务,原告当即出具承诺书保证双方就本案再无纠纷。处理完结后,已至晚上七时,窗外繁星点点,但当事人心中却被点亮了一盏法治明灯。

 

近年来,碑林法院高度重视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不断探索纠纷高效解决的新思路、新方法,充分利用现代化、科技化的手段,通过视频开庭、微信调解等无接触方式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有效减少当事人诉累,促进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新的一年中,碑林法院将持续以“如我在诉”的审判理念关注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紧紧锚定“案结、事了、人和”的审判工作目标,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审核:姚启明

编辑:马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