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1-05 15:05:38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高红光
1月3日,在洛南县人民检察院的监督下,洛南县某房地产公司向税务机关缴清了欠缴的3186万元国有土地出让金,国有财产得到有效保护。
去年7月,洛南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洛南县某房地产公司存在拖欠土地出让金问题。办案人员立即与相关职能部门联系,查阅有关资料,了解到该公司与自然资源部门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约定了支付方式与期限,但在约定支付期限到期后,该公司仍欠缴纳3186万元土地出让金。
洛南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职责,督促该公司依法缴纳应缴款项。行政机关收到建议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查找问题原因,多次催缴并约谈该公司。截至目前,已督促该公司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欠款。该案中,洛南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的监督职能,真正把公益侵害问题解决在诉前,在有效保护国有财产的同时,为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今后,洛南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能动履职,厚植法律监督质效,当好国有财产的司法守护者,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建设“五个洛南”提供更加坚实的司法保障。
审核:姚启明
编辑:李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