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成长,爱不缺位!西安碑林法院发出首份婚内《不得阻碍探视告知书》及《关爱未成年人提示》

时间:2024-05-08 09:51:23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刘曼

在第74个六一国际儿童节来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于2024年4月10日印发《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对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行为进行早期预防,将防治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关口前移。为了深入贯彻落实该工作意见,坚持依法能动履职,西安碑林法院近日发出首份婚内《不得阻碍探视告知书》及《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对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行为进行早期预防,以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案情简介:女方刘某与男方张某(均为化名)婚后生育一子一女,本来是儿女双全、幸福美满的家庭。但双方矛盾却在婚后生活中逐渐显现,频繁发生争吵,严重影响两个孩子的身心健康。刘某曾于2023年起诉离婚,张某不同意,经法院审查后判决不准离婚。之后张某又以刘某存在家庭暴力为由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经查明张某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刘某曾实施过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法院驳回了张某的申请。本案查明,双方自2023年1月开始分居至今,双方的两个孩子大儿子六岁由男方照顾,小女儿还不满三岁由女方照顾。据刘某称,自分居一年多以来,男方张某一直以各种方式阻挠其与儿子见面,导致其无法探视儿子,故其提起本案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一案,以张某阻碍探视严重影响孩子身心健康为由要求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图片来源于网络)

本案经审理认为,刘某以张某忽视母亲与孩子见面的心理需求及藏匿孩子不让与母亲见面的行为为由申请撤销张某监护人资格,不符合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法定情形,故驳回了刘某的申请。但基于本案查明的事实,张某与刘某现仍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此次诉讼的原因并非离婚,而是基于分居期间探视孩子引发争议。双方因各种矛盾屡次起诉至法院,对抗情绪进一步升级,互不信任,以致于引发拒绝对方探视孩子等一系列问题。父母因为大人之间的感情不和等家庭矛盾,用孩子作为双方争执的“手段”和“武器”,是非常不理智的行为。这种行为既不利于两个年幼孩子的身心健康,又加剧了双方之间的矛盾,更不利于双方和谐地解决问题。

 

考虑到本案的实际情况,为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给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和谐的家庭氛围,承办该案的民三庭刘曼法官向当事人双方制发了关爱未成年人成长的《不得阻碍探视告知书》及《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以“告知书”及“提示卡”的形式告知双方应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并对未成年人子女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引导未成年人父母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避免婚内分居或者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教育缺位。

当事人收到该告知书及提示卡后,均表示认识到双方在处理感情及家庭矛盾时,确实存在一些过激及不理智行为,并未充分考虑到这些行为对年幼的孩子可能存在的伤害,并表示法院的告知书及提示卡切实提高了他们的法治意识,特别是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及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方面,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今后双方会引以为戒,尽量采取平缓、和谐的方式解决问题,即使分居或者离婚,也要充分协商考虑以最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原则,尽量将对孩子的伤害降到最低。

(图片来源于网络)

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作为基层法院,应该牢固树立“如我在诉”的理念,做深做实为人民司法,强化诉源治理,在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对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行为进行早期预防,以司法力量共同守护未成年成长,让爱与责任永不缺位。


来源:西安碑林法院

作者:刘曼

编辑:刘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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