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灞桥法院:一场由“榴莲”引发的骗局......

时间:2024-05-15 09:19:58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网络世界真假难辨

诈骗套路层出不穷

今天诈骗的主角是“榴莲”

一同来看看

这起“有味道”的案子

 

案情回顾

被告人黄某原系郑州某果品有限公司员工,2022年被害人陈某与黄某相识,并相互添加微信好友。2023年7月28日,被害人陈某在朋友圈发布了其在湖南某地经营一家水果店的信息,被告人黄某主动联系陈某,并谎称可为其提供代卖榴莲生意,陈某表达了代卖意愿后,被告人黄某遂要求其支付预付款10万元。

 

2023年7月30日,被告人黄某向陈某发送2023年5月9日郑州某果品有限公司货物照片、货车的行驶证和司机的驾照骗取陈某信任,后陈某通过其舅舅李某向被告人黄某微信转账10万元,被告人向陈某发送装车照片,陈某要求其提供送货司机电话,黄某始终未提供,被害人的舅舅李某因与郑州某果品有限公司有业务往来,遂询问情况,才得知被告人黄某已于2023年5月1日自行离职。被告人所发的照片、视频均系郑州某果品有限公司之前的货物照片、装车视频,被害人陈某得知被骗后要求被告人退款,被告人以同意退款搪塞,此后失联,陈某遂即报警。

 

2023年8月26日被告人黄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同年8月29日押解至西安市公安局浐灞分局。另查明,被告人黄某7月30日所得的10万元,于7月30日、31日转给他人9万元用于归还欠款,余款用于个人消费,未用于进货。

法院审理

灞桥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结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认罪悔罪态度等,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责令被告人黄某退赔被害人陈某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00元。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进行网络交易时,一定要选择正规的第三方交易平台,严格遵守平台交易流程,不脱离平台私下交易,尽量不使用平台以外的软件沟通和转账。

同时也提醒不法分子,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切勿心存侥幸骗取钱财,任何犯罪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来源:西安灞桥法院

编辑:刘一笑

责编:郑黎波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