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18 10:01:31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一个法律故事,一次生活教训。
基本案情
小岳和小田是蓝田某中学高二学生,关系要好。二人课后经常相约一起打篮球。2022年7月的一个周末,小岳和小田放学后到附近的运动场打篮球。期间,小田提出需要回家换鞋,小岳为了节省时间便提出用父亲的摩托车送小田回家。小岳自恃技术过关,在载乘小田上路后不久便与一辆大卡车相撞,导致摩托车受损,小岳、小田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大卡车和摩托车应负事故同等责任,小田无责任。小田因为交通事故胳膊被撞粉碎性骨折,支出医疗费等累计六万余元。小田的损失谁来承担?小岳的父母与小田的父母产生分歧,小田父母因此诉至法院。
审理情况
法院审理认为,大卡车一方及小岳因过错侵害了小田民事权益造成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小岳系未成年人,没有经济能力,加之小岳父母对车辆管理不严,放任小岳驾驶机动车,其应该赔偿小田的经济损失。交通管理部门虽然认定小田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但小田对自身损害也存在一定过错,其应承担部分责任。最终,小田的损失由三方各自按照一定比例予以承担。判决后,保险公司和小岳父母均自动履行了赔偿义务。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对于小田的损失,大卡车一方及小岳一方均有过错,自然需要承担侵权责任。但考虑小田在明知小岳还不满18周岁,没有驾驶资格的情况下依然乘坐摩托车,造成自己损害其自身也有过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故让小田自己承担一部分责任是合理合法的。
小田是学校体育特长生,可因一次交通事故而改变人生轨迹。“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每个人在生活中都涉及出行安全问题,不能因为贪图方便、臆想当然而将交通规则抛至脑后,直到事故发生后才悔不当初。提高安全出行意识,交通规则铭记于心,是对自己人身安全最基本的保障。
来源:蓝田法院
编辑:许沥心
责编:李娟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