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01 11:13:48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张玲
7月30日,西乡县人民法院北区法庭在对一起中介合同纠纷的处理中采取“即立即调”的工作方式,当场化解矛盾纠纷,促使双方达成和解,解决了高龄老人的“烦心事”。
原告张某系电力系统退休职工,现年已79岁,经被告系县内房产中介杨某介绍,欲购买县城区内一套二手房,双方达成购买协议后,张某于2024年5月向杨某支付了购房款2万元,并承诺两个月内付清剩余房款25.5万元,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两个月后,张某因多方原因无法支付购房尾款,遂与杨某多次沟通,要求退还已缴纳的购房款2万元。但杨某认为,张某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根据二手房交易习惯,对已缴纳的购房款不予退还。无奈之下,张某一纸诉状将中介公司起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考虑到原告年事已高,且现居住外地,来回奔波不便,决定与中介公司先行进行调解。通过耐心细致、情法兼顾的劝说,杨某的态度也逐渐缓和,在充分考虑张某年龄及真实购房意愿的情况下,愿意退还部分购房款。
案件出现调解“窗口”,为减少张某“诉累”,高效化解双方纠纷,承办法官现场采取“立案+调解”的方式进行处理,随即联系张某到庭调解,并耐心向双方释法明理,明确违约所应承担的责任。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杨某向张某返还购房款1.7万元。
供稿:西乡县人民法院
作者: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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