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法院 | 26万元当庭履行!解纷“一次到位”

时间:2024-08-16 21:33:35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法官,谢谢你!多亏了你们,我才能这么快拿到钱,还是得相信法律的力量!”8月15日,在蓝田县人民法院速裁庭办公室,一起民间借贷案件的原告送来锦旗,对法院的耐心调解和高效执行连连表示感谢。

 

孙某和胡某经人介绍认识,2017年6月25日胡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向孙某借款17.5万元,借款期限两年,月利率2%。借款期限届满后,经孙某多次催要,胡某仅偿还部分利息便以各种理由推诿,拒绝还款。故孙某诉至法院,要求胡某偿还借款本金17.5万元及剩余利息。

庭前,承办法官邵春碧向当事人了解案情,试图进行调解。

“原本我们关系还可以,我信任胡某才把钱借给他,当时约定的两年,现在都七年多了,我实在是没办法了才来法院。”

“不是我不给孙某还,这几年生意不好,欠他的钱没有及时还上,但是这两年他经常上我家要钱,影响了我的正常生活,我还想告他呢……”,孙某和胡某情绪激动,且对借款利率和还款数额各执一词,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见调解无果,邵法官便开庭审理,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经过审理,鉴于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权利义务关系明确,邵法官征求双方意见后再次进行调解。一方面向孙某释明双方约定的借款利率高于现民间借贷相关法律规定的最高标准,对于超出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持,而且考虑到双方是多年朋友,希望孙某在利息上予以让步;另一方面告知胡某执行可能带来的种种成本和不便,并让胡某换位思考。经过邵法官耐心细致地向双方当事人讲明案情、释法明理,胡某表示愿意还款但需要分期偿还,孙某则表示利息可以让步,但需要一次性付清。见此情景,邵法官趁热打铁,加大调解力度,经过多轮沟通与协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胡某立即多方筹借资金,并在办案人员的见证下当庭偿还了孙某借款本息26万元。至此,一件原本矛盾突出、标的较大的民间借贷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蓝田法院始终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不断拓展多元纠纷化解新途径,用群众认可的方式处理案件,以最小的诉讼成本实现最大的诉讼效果,实现纠纷的实质性化解,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和正义”。

法官寄语

“起诉只是当事人维护权益的手段,解决诉求才是他们的目的。”在法律的框架下,通过理性的沟通和协商,矛盾是可以化解的,权益是能够得到保障的。同时,这也为广大群众提供了一个良好的示范,当遇到类似的纠纷时,应当通过合法的途径解决,尊重法律,相信司法,共同营造和谐、稳定、文明的司法环境。

 


来源| 蓝田法院

作者| 朱骏珂

编辑| 李娟

审核| 姚启明